轰动一时的杀妻***_杀妻案频发

tamoadmin 成语解读 2024-07-05 0
  1. 杭州杀妻案嫌犯家属希望不判死刑,你觉得这种心狠手辣的人该不该被判死刑?
  2. 揭秘张灵甫杀妻内幕
  3. 辛普森杀妻案真凶到底是谁 没有关键证据让人束手无策
  4. 广西玉林杀妻案,具体细节如何?前夫陈某某动机是什么?
  5. 四川苍溪冰柜藏尸杀妻案开庭,案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草在结它的***,风在摇它的叶子。我们站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当我们读到这首诗的时候,一定会感觉作者是一个十分温柔、细腻、热爱生活的人吧。

但是就是写出了那些美好的诗词的顾城,心中潜藏着一个恶魔,在1993年的时候,“顾城杀妻案”轰动全国,他在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后***,仅留下当年五岁的儿子桑木耳。桑木耳在当年的事情发生以后,他过得怎么样呢?

诗人顾城的理想王国与残酷现实

轰动一时的杀妻事件_杀妻案频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顾城1956年出生于北京,父亲顾工也是一位诗人,他从小在父亲的熏陶下也学会了写诗。在1***9年的时候,顾城在火车上与谢烨相遇,对她一见钟情,在后来他对谢烨展开猛烈追求,顾城与谢烨结婚后,最开始的时候两个人的生活确实很幸福。

但是这种幸福在后来被他的粉丝李英打破,李英以情人的身份强势插入到两个人的生活中,但是顾城根本没有能力处理好三个人感情,之后李英为了绿卡抛弃了顾城,嫁给了别人,这让顾城十分痛苦,为此他在后来还写了一本书《英儿》,回忆两个人在一起时的时光。

顾城是一个生活在理想王国的诗人,为了自己心中的理想王国,他带着自己的妻子谢烨定居激流岛。但是顾城却没有一点生活能力,他只知道追寻自己的诗与远方,过着自己理想的生活,却将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到了妻子谢烨的身上。

顾城没有工作,谢烨每天都要为自家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而发愁,为了顾城的理想,她还放弃了自己的学业,专心在家里照顾顾城,这让谢烨的生活十分的痛苦。

而真正让谢烨决定离开的除了生活的压力外,还有顾城对儿子小木耳的漠视,顾城将儿子寄居到当地的土著家里,自己过着理想生活,这让身为母亲的谢烨很不满,深思熟虑之后她决定带着儿子一起离开激流岛,回到新西兰。

顾城富有才华的同时,他的内心也十分的敏感,有着很严重的心理问题,当初情人李英的离开让他大受打击,因此在知道了妻子谢烨打算离开他以后,十分激动,暴怒之下拿斧头把妻子砍死了,之后他上吊***,一家人仅剩下当时寄居在别人家里的桑木耳。

远居海外,和姑姑一起生活

顾城从小就和自己的姐姐顾乡感情很好,当初顾乡去激流岛看望自己的弟弟,却发现弟弟已经上吊***,家里只剩下寄养在激流岛当地居民家里的小木耳。

当时小木耳才五岁,对家里的惨况一无所知,在顾城死后,他的姐姐顾乡主动承担起了教养侄子的责任,她不希望孩子将来面对各种流言蜚语的困扰,就带着小木耳离开激流岛,一起居住在新西兰。

在新西兰,没有人知道小木耳的家庭悲剧,知情的人也都默契的选择隐瞒,在姑姑的精心抚养下,小木耳度过了快乐的童年时光,性格开朗,结交了许多朋友。

由于小木耳长期居住在海外,所以他对于中国的各种事情都不了解,也不太会说中文。虽然小木耳的父母都是诗人,但是小木耳似乎并没有继承父母的文学天赋,他对理科更感兴趣,顾乡也并不要求小木耳去子承父业,当一名诗人,她十分支持小木耳的爱好,还鼓励小木耳去学习理科知识。

小木耳和姑姑一起来到新西兰之后,就很少回到中国,平时都是和爷爷奶奶电话联系。提起小木耳,他的爷爷顾工总是十分骄傲,在之前接受记者***访时说小木耳十分健康,成绩也十分优秀,性格开朗。

生活幸福,不知父母离世真相

当初小木耳的姑姑和爷爷商量之后决定带着小木耳居住在新西兰,就是为了让小木耳忘掉当初的惨剧,开始新的生活。而小木耳也像他们预想的那样健康快乐地长大,而且由于小木耳接受的是西方的教育,他的中文很快就忘掉了,他也很少关注国内的各种新闻。

在姑姑的精心保护下,小木耳的生活平淡幸福,很少有人知道他就是顾城的儿子。桑木耳的汉语水平十分低下,他也没有读过自己父母的诗。每当他问起父母的时候,顾乡也只是告诉他他的父亲是一位诗人,他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顾城。

1998年的时候,小木耳曾经回到中国看望爷爷奶奶,他回到家里的时候,顾工夫妇十分开心,每天变着花样地给小木耳做好吃的,带着他出门游玩。但是小木耳的外公外婆却始终没有露面,他们没有办法接受这个孩子,在看到和女儿相似的面孔之后,他们很难控制住自己内心的情感。

出于对孩子的保护,顾工他们始终没有告诉小木耳自己父母离世的真相,或许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也有人会说这是对小木耳的不公平,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不知道当年的事情真相才是对他的保护。

告诉了小木耳残忍的真相,他该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还有世人的流言蜚语,这些都不利于他的成长。顾工也表示当时机成熟的时候,他们会告诉小木耳事情的真相,因为他有权利知道当年的事情,隐瞒只是为了小木耳更好的成长。

当年的惨剧发生之后,顾城的好友等人纷纷为顾城开脱解释,如今27年过去了,人们大多也只知道顾城曾经写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等一些美好的诗词,却不知道他也是一名凶手,淡忘了他杀妻的事实,但是谢烨的父母却始终没有忘记,他们与顾家决裂,不愿意见到小木耳,也不肯原谅顾城的暴行。

顾城的诗给多少人带来了希望和光明,让他们重燃起对生活的信心。但是他的诗却没有安慰下自己,给几个家庭带来了悲剧。顾城是一位好的诗人,但是他绝不是一位合格的丈夫与父亲。如今小木耳虽然不知情,但是可以想象当他知道事情的真相以后该多么绝望痛苦。

杭州杀妻案嫌犯家属希望不判***,你觉得这种心狠手辣的人该不该被判***?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

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螯合剂。

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

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1994年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1994年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设辛普森是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在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值得一提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则怪罪主审法官。

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究竟有何关系?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上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

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个人品格上大作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

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

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案发前近10年期间曾多次***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访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他还声称:“你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楞说此人有***嫌疑。”“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

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

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

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狱外监管。这样,有嫌疑的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因为人生污点沦为重罪案犯。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年泰森因涉嫌遭到***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

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死者被发现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的这一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因为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

在***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姗姗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到达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1994年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 。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

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单枪匹马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独自一人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给警方造成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4位白人警官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在住宅内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便随口答应了。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

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

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十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螯合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瓦纳特那天手持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后,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大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揭秘张灵甫杀妻内幕

震惊一时的杭州杀妻案,终于迎来了庭审。

***回顾

2020年,杭州来女士,与丈夫许某因家庭矛盾,房产问题,女儿教育问题,二人情感问题等,被许某后,冲入下水道。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21年,5月14日,杭州中级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结果延期宣判。

来女士与许某是后来才组建的家庭。来女士与前夫有一个大女儿,已经成婚。许某此前也有一个儿子。二人在一起后,又生了一个小女儿。

而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家属(与前妻的儿子,兄弟等)提出,许某及来女士的女儿还小,母亲去世了,如果父亲也判***,这个小孩太可怜了,希望***不要判处***。警方也出示了一份小女儿的谅解书。许某表示,可以满足来女士大女儿的赔偿请求。

就因为小女儿小,就可以放过一个狂魔吗?

律师表示,犯是否需要执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社会的影响、作案动机、过错及是否自首决定的。跟孩子大小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应成为决定性因素。

犯罪嫌疑人许某是否可以减刑,要看来女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许某是否有精神问题。许某被抓时,自己执意要进行精神鉴定。按照法律,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疾病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进行精神鉴定,只要大部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跟正常人无异,就无需鉴定。最终,***没有对许某进行精神鉴定。

原因是,许某作案的过程中,心思缜密,毁尸灭迹,并误导警方,种种迹象表明许某并不存在精神疾病的可能。

而如此凶残的手段,赔偿些钱财就可以不判***的话,那么就会丧失基本的社会伦常,必将扰乱社会治安。况且,小女儿已经由来女士的大女儿抚养,而来女士名下也有财产,足以将小女儿抚养长大。

即使许某不判***,小女儿就真的可以得到父爱了吗?

未必吧,如此心狠手辣之人,又能指望得到怎样的父爱呢,也许还会受到他的影响,变得心狠手辣。况且,即使不判***,许某至少也要在监狱里。既然如此,许某的家属所说的,“小女儿还小,失去了母亲,不应再失去父爱”,又是怎么说出口的呢?

况且,如果这样的一个人,有朝一日真的因表现好,减了刑,出了狱,那将是多大的危害?

从种种***中表明,在监狱服过刑的人,很少有悔改的,出狱了以后,依然会做伤天害理的事,而且还会变本加厉,这样的事数不胜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又怎能指望这样一个人悔改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庭审中,许某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是很爱来女士的,只不过是因为来女士做了一些对不起他的事,房产***和日常琐事发生了争吵,日积月累,矛盾升级,才会让他下此毒手的。

关于许某说爱来女士,也只不过是他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据表明,而残忍来女士的证据却如石锤一般,板上钉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的家里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矛盾,但这并不是成为的合理理由,更不该得到谅解。在许某的动机中,有一点是因房产问题,这个房子有130平,落在了来女士的名下,许某为此不满,发生矛盾。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矛盾升级的最主要原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钱财可以使人幸福,也有人因钱财丧命。而为了钱财不惜痛下杀手的人,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辛普森杀妻案真凶到底是谁 没有关键证据让人束手无策

 张灵甫杀妻:张灵甫杀妻案当时轰动全国,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张妻红杏出墙,惹怒了悍将,于是开枪。张灵甫从小受儒家思想教育,按理说妻子真有此事休了便可,大可不必。

 许多人都知道,张灵甫乃当年 *** 军的王牌悍将,也有不少人知道,他在成为将军之前,曾经因为杀妻坐过牢。那么这张灵甫怎么就冲冠一怒杀红颜呢?

 我们首先来了解下张灵甫之妻吴海蓝。

 张灵甫之妻吴海蓝,四川广元人,铜匠的女儿,中学毕业。张灵甫率部驻广元时,经人介绍娶其为妻。此女姿色艳丽生性骄横、泼辣,喜交际,虽身高不足一米五,但活动能力很强。、

 婚后不久,张灵甫所在的第一军一师调回陕西,妻子住在西安军属大院,张驻汉中。

 在此期间的西安, *** 以宣传抗日为名,传播马列主义,鼓动民众推翻国民 *** 。 *** 地下党渗透了东北军和西北军,西安的许多所谓民间团体实际上也是受 *** 操控的。 *** 秘密策划张学良、杨虎城起义蓄谋已久,只是当时没有具体方案。此时的吴海蓝已显示出与往日的不同,积极参加东北军和西北军的高层舞会和家属 *** ,仅一面之交就和赵四**成为朋友。张灵甫当时任国军74军113团团长,率团随胡宗南进攻陕北苏区。

 渐渐的家属大院的人发现吴海蓝和一名年轻军官来往密切,俩人出入于**院和其他地方,行为诡秘。那么,张灵甫杀妻原因是张妻红杏出墙吗?

广西玉林杀妻案,具体细节如何?前夫陈某某动机是什么?

 辛普森杀妻案曾经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这个案子中间过程很曲折,而且辛普森作为最有力的嫌疑人,最后却因为疑罪从无,被无罪释放。时至今日,人们仍然不知道辛普森杀妻案的真凶到底是谁,网上对此也有诸多的猜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案子有哪些疑点吧。

 1994年,美国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的前妻和一名餐厅服务员,被发现死在了家中。两人的死状都非常惨烈,是被利器割破喉咙而死。在这起案子中,辛普森成了最有力的嫌疑人。然而,辛普森一直否认自己与这个案子有关,与此同时,在案件进行中,警方也因为没有保护好关键性证据,而无法对辛普森定罪,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案件结果引起了大家的质疑和愤怒,这个案子后来被大家称为世纪审判;。

 对于这个案子,当时有不少的推测和说法。华人神探李昌钰在接受***访的时候,也曾表达了自己对这个案子的一些观点。李昌钰认为,辛普森杀妻案的凶手应该是两个人,即便辛普森没有动手,但是他也应该是知情的。

 还有说法认为辛普森当晚是雇佣罗杰斯,到前妻的公寓去偷自己当初送给她的一对钻石耳环,结果被前妻撞见,罗杰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就将辛普森前妻和给前妻送落在餐厅里的墨镜的服务员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激烈的搏斗,等在附近的辛普森听到声音前往查看,然后在现场留下了自己的脚印。

 总之,现在关于辛普森杀妻案,有人认为就是辛普森本人所为,也有人认为是他雇凶,更有人觉得,应该是辛普森的儿子干的。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这些都是猜测,我们还是要尊重事实,尊重真相。

四川苍溪冰柜藏尸杀妻案开庭,案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020年7月4日,杭州来女士离奇失踪,在网络上引起很大轰动。经过民警连续20日奋战。最终在小区化粪池内找到重要线索,证实来女士已经死亡,凶手是其现任丈夫许某某。许某某趁妻子熟睡之际,后碎尸经冲水马桶冲入小区化粪池内,随后编撰谎言引开警方的注意力。

而就在本月的14日,广西玉林也有一女子杨某兰失踪,失踪前后的剧情跟杭州来女士极其相似。事发当天也是给儿子过生日,睡到凌晨失踪,同样,他的是其前夫,而她的尸体,最终在化粪池中被发现。

杨某兰与陈某某原本是夫妻,两人育有1对儿子。不过2019年1月已经离婚,原因是陈某某常常在外欠下网债,并多次对杨某兰进行家暴。离婚后两个儿子归前夫抚养。陈某某多次提出复婚,均被杨某兰拒绝。

2020年7月14日这天,杨某兰到玉林前夫家给儿子过生日,过完生日后陪孩子睡觉。至凌晨时分,其儿子醒来发现妈妈已不在身旁。此后!杨某兰便失踪了,足足一个多月。

杨某兰失踪后,其前夫陈某某坚称,说自己当天在外面跟朋友喝酒,很晚才回家,不知道杨某兰来过。他甚至表示自己收到一名陌生人的微信,发了他与杨某兰在宾馆的照片。表示自己还去报了警,但警方没有立案。

他说杨某兰离婚后整个人都变了,变得越来越爱打扮了,还花钱去美容院。

陈某某用各种各样的套路,试图降低自己的嫌疑。

同时,杨某兰失踪,也不是完全?失联?,因为在她失踪期间,这一个多月内一直用微信与家人保持联系,甚至还与学校老师联系给两个孩子交了学费。

但是,无论家里人如何要求,对方就是不愿意打电话、打***,甚至都不愿意用语音回复。每一条消息都是文字。这让杨某兰的家人产生了质疑。

警方也觉得陈某某的似乎有些古怪。无论陈某某如何尽情表演。其古怪的行为仍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最终侦破了该起案件。

前夫陈某某残忍杨某兰,埋尸化粪池里,转走前妻15万去旅游!

直到被抓捕的前一天,陈某某依然在狡辩。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杨某兰来过,说自己一般玩到很晚才回家,表示她可能哄完孩子睡觉后就离开了吧。此外,他还非常委屈的说,不知道杨某兰家为什么要埋怨他,自己很无辜。

事实证明,这个男人不但手段残忍,而且还非常善于表演。不过就算他是奥斯卡影帝,也掩盖不住其的事实。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分析,警方认为杨某兰遇害的可能性很大,并很快锁定了陈某某的重大嫌疑。8月22日晚,警方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审讯,陈某某对杨某兰一事供认不讳。

原来,杨某兰在7月15日当天,已经被陈某某,尸体埋在路边一个废弃的化粪池里,距离陈某家不到300米。据陈某某交代,7月15日凌晨,他将杨某兰杀死,并藏尸在衣柜中。

直到7月16日凌晨,才将其遗体拖出去掩埋,埋在附近的化粪池中。为了掩盖住尸臭味,他还特地找了很多生活垃圾与泥土铺盖在上面。事发后,他还几次返回埋尸点查看,害怕事情暴露。

而陈某某的动机,简直证明他是一个占有欲极强的疯子!

据其交代,事发当晚,他怀疑前妻有?外遇?,要求检查其手机,遭到拒绝后打算硬抢,遂产生肢体冲突。由于害怕杨某兰发出声音惊动他人,陈某某就用手勒住其脖子,越勒越紧,直至杨某兰死亡。

杨某兰死后,陈某某将她***上15万元转到自己账号上,然后和一帮朋友出去旅游。

这个人,典型的是犯上病了,前妻已经跟他离婚一年了。跟谁交往那是她的自由,哪还存在所谓的?外遇?。其只不过在为自己的找借口而已。

此案件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死者的职业,根据资料显示死者职业为网络主播,在大家的印象中女主播背后必然有一个榜一大哥,两人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发生了矛盾。男子认为,妻子在网上经常与其他人发生暧昧,有背叛自己的行为,不过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而死者家属告诉记者,明明是王某自己在外面有人,还要疑神疑鬼去检查女儿的手机,自己的手机从来都不敢拿出来。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女孩是在工作期间认识了丈夫王某,从2016年开始,女孩接触网络直播,并且成为了英雄联盟陪玩。直播时,王某经常会给女孩刷礼物,两人因此成为了情侣。不久之后女孩就带着王某去见父亲,父亲当时就觉得王某为人不行,但女儿喜欢,自己也不好阻拦。女孩母亲苏女士很早就与其父亲离婚了,对这件事也不好插手,于是女孩在2018年5月份为王某生下一个孩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在没有任何彩礼的情况下,女孩和王某领了结婚证。

生完孩子后女孩和一家大公司签约了,这让两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正因为如此女孩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只能由王某辞去工作照看。在外人看来,王某与女孩之间的感情很不错,每次女孩网购都由王某去商铺拿快递,然而从2021年9月13日之后,王某再也没有去取过快递。原来这时女孩已经被王某用绳子勒死,藏在了自家冰柜中,直到11月20日才被发现。在那两个月中,苏女士想尽办法想要联系女儿,但就是没有任何消息,王某告诉苏女士,妻子外出旅游了。苏女士意识到不对,于是向警方报案,最终在冰柜中发现了女孩的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