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叫屈是什么肖_喊冤叫屈是成语吗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7-19 0
  1. 孙颖莎球星赛丢冠,单打变千年老二,输给王艺迪是否故意放水?
  2. 拍案什么的成语

手疾眼快、见多识广、左右盼、改朝换代、左邻右舍

一、手疾眼快

白话释义:形容做事机警敏捷。也说眼疾手快。

喊冤叫屈是什么肖_喊冤叫屈是成语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朝代:明

作者:吴承恩

出处:·《西游记》:“原来悟空手疾眼快;正在那混乱之时……赶至哪吒脑后;着左膊上一棒打来。”

翻译:原来悟空手病眼节;正是在那混乱的时候……赶到那吒脑后;在左胳膊上一棒打来。

二、见多识广

白话释义:阅历深,经验多。

朝代:明

作者:冯梦龙

出处:·《古今:蒋兴哥重会珍珠衫》:“还是大家宝眷;见多识广;比男子汉眼力倒胜十倍。”

翻译:回到这个大家庭宝眷;见多识广;比男子汉眼睛力倒强十倍。

三、左顾右盼

白话释义:向左右两边看:他走得很慢,~,像在寻找什么。

朝代:三国

作者:曹植

出处:·《与吴季重书》:“左顾右盼;谓若无人;岂非君子壮志哉!”

翻译:左看右看;说如果没有人;这难道不是君子壮志呢

四、改朝换代

白话释义:指旧的朝代为新的朝代所 代替。泛指更迭。

朝代:现代

作者:

出处:《中国革命和中国***》:“这样;就使当时的农民革命总是陷于失败;总是在革命中和革命后被地主和贵族利用了去;当作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

五、左邻右舍

白话释义:泛指邻居。

朝代:明

作者:吴承恩

出处:·《西游记》:“云来雾去;走石飞砂;唬得我一家并左邻右舍;俱不得安生。”

翻译:云来雾去;走石头飞砂;吓得我一家都左邻居右房;都不得安生

孙颖莎球星赛丢冠,单打变千年老二,输给王艺迪是否故意放水?

1. 驳复仇议的作品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17),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18),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9),是悖骜而凌上也(20)。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22):“调人(23),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24)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25),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2. 急,《复仇议状》文言文翻译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

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

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

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

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

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

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

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

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共同生活在苍天之下。

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共戴天。”枕戈:头枕武器。

《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

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

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

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

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

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

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

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

3. 复仇议状 全文翻译

课文译文

我看到天后时期,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所杀,徐元庆最终能够亲手杀掉父亲的仇人,然后将自己捆绑起来投案自首。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诛杀徐元庆,但在徐元庆家所在的里巷对其加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做法)编入法令,永为国家的法典”。我个人私下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在于预防变乱。如果说不许逞凶,那么凡是做儿子的为报亲仇而都不可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在于预防变乱。如果说不许逞凶,那么凡是治理人民的官吏,无故也不可赦免。礼与法的根本作用是相同的,它们外在的表现方式却是不同的,表彰与诛杀不能同时并用。诛杀那些可以表彰的人,这叫做滥杀,是对刑法过于轻率的运用;表彰那些可以诛杀的,这叫做超越本分,是对礼仪的极大破坏。果真将这种做法昭示于天下,传给后代,使寻求正义的人不知该往哪里去,躲避邪恶的人不知在何处立身,将此做法立为法典,可以吗?按照圣人的规矩,(应当)穷究道理来制定赏罚,根据人情来端正奖惩,(礼与刑的目的和效果)是归于一致的啊。

使能够侦察判明案情的真,推求清楚案件的是非对错,推究其本原以求证其原因,那么刑与礼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明显地区别开了。为什么?如果元庆的父亲没有陷入国法规定的罪行中,那么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的私怨,其官吏的气焰,无辜的人,州中的长官不知治师韫的罪,执法官也不知加以过问,上下包庇,听不到呼冤叫屈之声。而元庆能够以与仇人生活在同一个天空下为奇耻大辱,连睡觉也头枕着兵器,以此为得到礼法真谛,处心积虑,刺穿仇人的胸口,坚贞不移地下定决心,走向死亡而毫不怨恨,这是遵守礼仪、行使正义的做法。负责的官员应该露出惭愧的面色,向他谢罪都来不及,又怎么会诛杀他呢?或者,元庆的父亲犯下不可赦免的罪行,师韫杀他,在法律上没有失误,那么元庆的父亲就不是被官吏所杀,而是被法律所杀。法律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天子的法律,按法律办事的官吏,这是悖逆狂妄而冒犯上级的做法。将他捉拿归案并加以诛杀,正可端正国法,又怎么能够加以表彰呢?

况且陈子昂在文中说:“人一定会有儿子,儿子一定会有亲人,因为爱亲人而相互报仇,由此造成的纷乱局面谁能够加以拯救?”这种说法真是对礼法的极大迷惑。礼法所说的仇,是那些冤屈压抑、深沉痛心而又呼号无处伸诉的人,不是那些按罪当惩、触犯法律、陷于死罪的人。如果说他杀了人,我就杀了他,(这是)不论是非曲直,侵害孤寡、威胁弱者的做法罢了。这对经传圣贤的违背,难道不是非常过分吗?

《周礼》说:“调人是负责调解百姓间仇怨的官员。凡是杀了人却属正义的,便下令不可报仇,如果有人报仇,就会判以死罪。有反过来再的,举国都要共同惩处他。”(如此)又哪里会因为爱亲人而相互报仇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死,儿子可以复仇。父亲罪当处死,儿子进行复仇,这是往来相杀之道,这样的报复行为并不能除去祸害。”现在如果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师韫杀元庆之父、元庆又杀师韫的,就合乎礼仪了。况且不忘仇敌是孝行,不怕死亡是义行。元庆能够不违犯礼仪,克尽孝道,为义而死,他一定是个通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通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作为仇敌吗?议论的人反而认为应当杀他,滥用法律,破坏礼仪,(这样的议论)显然是不能够立为国法的。

请求发下我这篇驳议,附在法令之后。有裁断此类案子的人,不应该按照以前的议论进行处理。谨此提出驳议。

4. 文言文翻译明史《吴桂芳传》

吴桂芳,字子实,有一个叫崔鉴的人,十三岁,愤恨父亲的小妾欺凌自己的母亲,亲手杀死了小妾,桂芳写奏折准备赦免他。

尚书闻渊说:“这就和董仲舒根据《春秋》的经义附会法律判决案件,柳宗元写《驳复仇议》主张以人为本一样啊。”崔鉴于是得到了饶恕,等到闻渊进入吏部任职时,想任命吴桂芳为言官。

恰逢听说吴桂芳的继母生病了,就请求回家,留不下来。不就晋升为右副都御使掌管治理河道事物,没有到任。

改任吴桂芳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使。两广群盗河源李亚元、程乡叶丹楼连续几年在当地为祸,潮州就有的倭寇屯兵占据屯据邹塘。

桂芳先讨伐倭寇,我投降的倭寇伍端作为先头部队,官军继续跟进,一天一夜攻克了倭寇三个巢穴,焚烧斩杀了四百多人。皇帝重重嘉奖了他,命令他和南赣提督吴百朋趁着胜利的形势消灭贼寇。

5. 二人相仇文言文翻译成现代汉语

翻译:两人互相仇恨。

仇:指仇恨,仇人。 "相仇"出自《驳复仇议》。

驳复仇议 唐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译文 据我了解,则***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

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

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

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

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

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

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

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

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扩展资料: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

6. 回忆性散文相关文体知识

(一)什么是散文? 散文,是一种自由、灵活的抒写见闻感受的文体。

能够让我们通过一个十分精粹、亲切的形式,读到作者对于人生或自然的感悟。阅读和欣赏散文,既要细心领会作者对于人生或自然的感悟,又要认真分析作者用以表达这种感悟的形式。

(二)散文的分类 根据表达方式的侧重点不同,散文可分为叙事散文、抒情散文、说理散文。 叙事散文以写人记事为中心,往往带有一定的抒情成分。

其中叙事散文可分为1、记人散文。记叙人物的散文以人物为中心,但在刻画人物形象上与不同,不追求人物性格的完整,也不要求全面周致地描写人物命运,而是通过富有特征的细节、人生片段或性格的某一方面来寄情写意。

2、叙事散文。记叙事迹的散文以的发展为线索,寄情于事。

所叙述的可大可小,可一件也可多件,可以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小故事,也可以是片断的组接或特定场景的描写。但一般要侧重选择某一曲折有致、富有情趣和内涵的侧面或场景。

抒情散文以一定的事物为对象,侧重于具体生动地抒发作者的情怀。常见的有写景散文。

在写景绘物中融注创作主体的情感,实现情景交融,引领读者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既给人美的享受,又予人心灵的感悟、思想的启迪。

好的写景散文融历史、地理、文学价值于一体。 说理散文则借助一定的意象,阐述道理,也不乏抒情。

(三)散文的特点 这里说的散文,是狭义的散文,一般称作抒情散文;它是一种自由、灵活的抒写见闻感受的文体。它能够让我们通过一个十分精粹、亲切的形式,读到作者对于人生或自然的感悟。

阅读和欣赏散文,既要细心领会作者对于人生或自然的感悟,又要认真分析作者用以表达这种感悟的形式。散文最大的特点是“形散而神不散”。

所谓“形散”,是指散文的题材广泛,山川流水、日月星辰、人生百态、历史风云……无一不可来写;散文的写作方法灵活多变,叙事、写景、状物……各呈异彩。所谓“神不散”,是指散文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而集中,无论内容多么广泛、表现手法怎样灵活善变,无不是为表达中心思想服务的。

散文的选材虽说是无比的自由与广阔,但作者所写的总是自己感悟至深的生活经验的一部分。 例如朱自清的《春》,写到的春天的山、水、草、花、风、雨、风筝、孩子等等,本都是常见的事物,但是,一旦融入作者的特殊感悟,一切便现出新的个性和光彩,变得令人神往。

肖乾《枣核》中的几颗枣核,更是平凡微小,但是,由于作者感悟到其中蕴藏的“依恋故土”的民族感情,就能敷衍成如此感人的文章。老舍的《小麻雀》写的是一只小麻雀的“‘猫’口余生”的遭遇,却能让我们从中读出社会人生的况味,倘若作者没有那种深刻的感悟,又怎么能够从动物世界里寻找出人生的暗示呢? 散文以个人抒情为主,也使用记叙、议论等叙述方式,常常是将抒情、记叙、议论综合起来,形成一种夹叙夹议的笔法。

散文往往从细处落笔,小中见大。例如朱自清的《背影》,其中对父亲过铁道、上下月台买橘子情景的描写,无限的父爱以及作者对这父爱的深刻感悟,尽在其中了。

朱自清的《春》,杨朔的《荔枝蜜》等等;围绕一个中心,牵住一条线索组织材料,控制思路,形式比较松散、自由,但脉络、层次也清晰可辨,如肖乾的《枣核》,张洁的《挖荠菜》等等;还有的,只是抒写一种心境或情绪,错综变化,全凭主观感情的暗中控制,因而在形式上显得更加随意,似乎无迹可求,如田晓菲的《十三岁的际遇》。 《紫藤萝瀑布》的主旨也由藤萝引向生命的思考。

作者以细腻的笔触、欢欣的心情描写一树盛开的藤萝花,生机勃发,辉煌灿烂,抒发自己由焦虑和悲愤转化为宁静的喜悦的心情。作者又上溯到十多年来藤萝的变迁史,将主题提升到生命的长河虽有曲折但永远前进的哲理上来。

这篇课文对于学生的观察、感受、联想、思考都很有启发。从中也可以领悟,对生命的思考,既可以来自自身,也可以来自生物。

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仔细观察,思考,都可以从中悟到生命的真谛。 散文文体知识 散文是一种自由、灵活的抒写见闻感受的文体。

其主要特点是“形散而神不散”。其取材十分广泛自由,不受时空限制,但材料必须为中心思想服务,即以一条线索组织材料,集中地表现中心思想。

1.散文常用的表现手法有象征、联想、衬托、对比等。 (1)象征的特点是“托义于物”,即通过某一特点的具体形象,来表达某种人或某种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以激发人们的感情。

运用象征手法,所借之物与所抒之情,象征体与本体之间必须有相似点或相关性。 (2)联想是由一事物想到另一事物的心理过程。

或两种事物在空间或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产生联想,或两种不同事物在性质上或形态上相似所展开的联想。运用联想要有明确的目的性,要力求自然,合乎情理。

(3)衬托以他体陪衬本体的写作方法,本体与他体有主次之分。衬托有两种:一是正衬,又叫陪衬,是用同类事物来衬托;二是反衬,是用相反的事情来衬托。

(4)对比是把两种相反的事物或一种事物相对立的两个方面作比较的写作手法。它相反相对的两个方面是并列的。

(5)欲扬先抑 2.散文分。

拍案什么的成语

WTT球星挑战赛,在陈梦、王曼昱单打相继退赛的情况下,孙颖莎1:4不敌王艺迪再次收获一个亚军。有球迷认为,孙颖莎球星赛单打放水给王艺迪,主要是在王曼昱膝伤严重的情况下,保存体力打好女双,这个说法成立吗?

孙颖莎作为主力之一,已经成为队友研究的对象

作为国乒队员一天打2场比赛,这个应该是司空见惯。球星挑战赛莎莎只有女单、女双两个项目,以往她擅长的混双并没有牵涉到她的精力。在刘国梁给她“松绑”的情况下,孙颖莎单打又拿了一个亚军,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由于被连续顶住反手,“暴力莎”连侧身使用正手的机会都没有。即使反手相持变正线,王艺迪在与莎莎正手对轰上做了充足的准备。现在陈梦、王曼昱、王艺迪都是一个套路打孙颖莎,就是把反手往死里打,不给孙颖莎侧身使用正手的机会。

莎莎的正手出不来,反手又硬扛不过,因此目前单打上出现了连败模式。要说输给王艺迪,是为了女双上保护受伤的王曼昱,这个情况根本不存在。女双对决,王曼昱的发挥比孙颖莎还要好。出于对王艺迪的尊重,我们不能说这场比赛,孙颖莎有故意放水,还是反手实力不行。

莎莎需好好总结问题,打出士气、霸气。

死拼反手没有出路,敢于豁出去才是“暴力莎”。冠军赛王艺迪第二轮应该就要碰上陈幸同,以王艺迪现在的状态,她胜出的可能性非常大。半决赛的对决大概率是“大力迪”对阵“暴力莎”。莎莎要想在冠军赛上复仇,一味再跟王艺迪拼反手,那只能是被“大力迪”送2连败。

其实,莎莎刚上一队时陈梦、王曼昱也是跟莎莎死拼反手,不给她正手机会。但是莎莎初生牛犊不怕虎,她总是敢于先变线、先豁出去的一方,“暴力莎”之所以得到众多球迷的喜欢,就是那身上那股敢于亮剑、放手一搏冲劲。

既然反手对轰不占优势,那就只能不破不立,鱼死网破,拿出输了也要跟你干一场的勇气,大胆变线,主动调动王艺迪。王艺迪左扑右防之下,击球质量必然下降,莎莎就有许多下杀板的机会。之前,孙颖莎战胜王艺迪,也是取灵活的变线、落点调动拿下比赛的。

球星挑战赛,莎莎在变了几次线之后,被王艺迪正手反拉,意志上、战术上不是很坚定了。一旦走到站定了打反手相持这种“阵地站”模式,王艺迪反手的质量、力量优势就体现出来了。接下来的冠军赛,孙颖莎真的要好好想想办法了。

拍案什么的成语:拍案称奇、拍案而起、拍案叫绝、拍案惊奇

1、拍案称奇

拼音: pāi àn chēng qí

解释: 奇:特殊的。对奇异的事情拍着桌子惊叹。

出处: 唐·田颖《博浪沙行序》:“不禁拍案呼奇。”

近义词: 拍案惊奇

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令人”后。

2、拍案而起

拼音: pāi àn ér qǐ

解释: 案:桌子。一拍桌子猛地站起来。形容非常愤慨。

出处: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六回:“芈氏大怒,拍案而起,骂曰:‘役夫不肖如此,宜王之欲杀汝而立职也!’”

近义词: 义愤填膺、忿然作色

反义词: 悠然自得、泰然处之、心平气和

用法: 作谓语、宾语;形容非常愤慨。

3、拍案叫绝

拼音: pāi àn jiào jué

解释: 拍桌子叫好。形容非常赞赏。

出处: 唐·田颖《博浪沙行序》:“不禁拍案呼奇。”

近义词: 赞不绝口、交口称誉、叹为观止

反义词: 众谪、破口大骂

用法: 作谓语、宾语、补语;指非常赞赏。

4、拍案惊奇

拼音: pāi àn jīng qí

解释: 对奇异的事情拍着桌子惊叹。

出处: 明末·凌蒙初有拟话本《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近义词: 拍案称奇

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令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