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意思-抱法处势英语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9-09 0
  1. 请人介绍下韩非子.并且找一篇很短的文作下分析.
  2. 韩非子的理论
  3. 韩非子什么之长又汲取老子荀子
  4. 韩非的思想体系
  5. 著名国学专家段俊平:韩非子教企业家如何处势和借势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意思-抱法处势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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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请人介绍下韩非子.并且找一篇很短的文作下分析.

曾国藩指出,治理将要混乱的国家,要用严厉的法令;治理乱久了的地方,则应该给那里的人开辟一条生路。

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到秦时酷吏的大局盛行,是由于社会太乱的原因。曾国藩在这里也提出了一样的观点,那就是“治乱世,用重典。”国家只有整治法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加打击,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曾国藩的观点在今天依然有其重要的意义。

曾国藩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甚至良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绝不容忍私欲膨胀。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曾国藩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大奸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

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局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治世,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询,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战国晚期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从“法”的角度,对君臣吏等的不同职能,发表自己独特的看法。

他认为,作为君主,应该是处势、任法和用术三者并举。

1.处势

韩非十分重视势的威力,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韩非通过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势对于君主的重要性:“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君主失去威势,也就失去了力量,失去了赖以运行的工具,就不免会丧国辱身。因此,韩非告诫君主一定要严守势位,“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韩非要求君主严守势位,意在鼓动他们独揽大权,“威不贰错(通“措”。置立),制(权力)不共门,不给下臣提供取而代之的机会。

2.任法

韩非认为,仁政或暴政,都于国不利,“仁暴者,皆亡国者也”。要想国泰民安,必须推行法治。用他的话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偏私)。”“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释法术而心治(任凭胸臆处事),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意度(随意估测),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比较)短长,王尔不能半中(半数准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那么什么是法呢?韩非回答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裁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韩非主张,立法首先应当以普通百姓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据,“察士(明察之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其次,还应当将法令制定得详备具体,“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因为如同圣人之书写得简约会引起***们的歧见和争执一样,法令制定得省略必然要导致人们的争论不休,(“书约而***辩,法省而民讼简”)这就不利于法制的实施。法令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法莫如一而固”。

3.用术

韩非针对君主“舍常法而从私意”的情况,明确提出君主也应当恪守法令,做到“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难能可贵的行为),不以显焉”。韩非的任法主张含有行政规范化的思想倾向。这一点必须肯定;而它更主要的还在于使所有的臣民都变成法的奴仆,由独处于法上的君主通过法来主宰,对这一点更应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信赏必罚”:根据法令,下臣有功即予奖赏,有罪予以惩罚,以此约束群臣,使之不敢妄为。

其次,臣的守职之道:韩非从维护君***威的目的出发,提出了臣的守职之道,主要是:

竭诚事君:韩非主张:“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可见,韩非理想中的人臣品格,就是尽心奉上,一切服从君主的意志。根据韩非的君臣关系理论,君主得到这样的下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韩非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又指出:“所谓忠臣,不危其君。”从而把对人臣的品德要求限定在比较现实的竭诚事君上。

告恶谏过:申不害曾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对此评论说:“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不告发罪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言,则人主尚安借矣?”韩非主张,人臣有揭发罪恶之责,如果知恶不告,则与之同罪。另外,韩非认为,人臣还应当善谏君过,“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从,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循法遵令:韩非认为,君主制定了法令,下臣就必须恪守,而不得越雷池半步。他说:“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在韩非看来,法是下臣行动的唯一准则,至于道德仁义,皆不可为据。在这里,下臣完全变成了君主和法的工具。

勉力职事:韩非要求,“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剑锋将及身体),不敢弗搏”,“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夙兴夜寐,卑身贱体,辣心白意(敬心诚意)……”这就是说,人臣应当不畏劳苦,尽职尽责,为君主排忧解难。

看来,曾国藩作为一个大儒,其“峻法”是与韩非的法家主张大有渊源的。

曾国藩说:“我欲足以自立,则不可使人无以自立;我欲四达不悖,则不可使人一步不行,此立人达人之义也。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所云‘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皆恕也、仁也。知此,则识大量大,不知此则识小量小。故吾于三知之外,更加‘知仁’。”曾国藩只有自己身正,才能使“峻法”有效地推行下去。

其实,治理军队的关键,主要在赏罚严明。一味和气的仁慈,会彻底破坏军纪,贻害国家,这是都知道的。古代的军队的风气败坏,法纪大大松弛,赏罚的宽与严常常没有规矩,有时用无原则的宽容来求得大家说好,有时又故意用极其苛刻的处罚来显示自己的威严,以个人的爱和恨作为喜欢和恼怒的标准,又根据这个标准去决定赏罚,这样一来,受赏的不知道感激,受罚的不知道害怕。风气败坏到如此地步的原因,其中人心的败坏占一半,赏罚措施没有规矩也占一半。在这种军队疲沓软弱毫无责任感的情况下,不用猛烈的办法去振作一番,就不能改变败坏的风气。与其宽容过度,还不如严厉过度。建立起严格的法令,宽容时大家才知道是恩德;树立了真正的威严,施行恩惠大家才知道感激。用慈悲的菩萨心肠,去实行雷电一般厉害的办法,现在正是时候呵!希望各位勇敢的人毅然使用这个办法,不要有一点点气馁,这样一来,军事上的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

韩非子的理论

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 养非所用 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 《五蠹》 《内外储》 《说林》 《说难》等着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蠃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 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 韩非着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殃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 维***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苟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 中古 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 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 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什么之长又汲取老子荀子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谢谢。

韩非的思想体系

韩非兼三家学说之长汲取老子荀子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加以发挥,形成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

韩非曾批评申不害“徒术而无法”也指出,申不害辅佐韩昭侯,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所以韩国不能称霸。

他又批评公孙鞅“徒法而无术”,指出,公孙鞅辅佐秦孝公,推行法治,虽然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因为不善于权术,人君得不到利益,大权旁落,未能达到帝王之治。

因此,韩非主张兼用法、术。同时,他又用慎到的势治学说,重视权势的重要性。韩非强调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在这样的认识驱动下,韩非从时代的要求出发,研究创新法家的治国理论。他吸收了公孙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集三派之长,同时又汲取了老子、荀子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加以发挥,终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官府公布的成文法,是编著在图籍上的法规;术是君主暗藏在心中的权术,是驾驭臣民的手段;势则是君主掌握在手中的权势,是控制臣下的凭借力量。

韩非把这三种学说综合起来,形成法家完整的政治学说。这样,韩非的政治学说就集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之大成,为大一统帝国君主集权制提供了理论上的根据,从而催化了一个新时代的诞生。在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中,法治、术治、势治各有侧重,互为作用,互为依托。

概括起来说,就是君主凭借地位和权势运用术数来驾驭群臣,并通过群臣的,使老百姓严格遵守已经公布的成文法规,从而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帝王统治术,也正是韩非集法家思想大成之所在。

作为韩国贵族,又曾与李斯一起跟随注重现实问题的著名学者荀况求学,种种经历,使得韩非对于当时的政治局势与时局问题的症结洞若观火,可谓了然于胸。

李斯长于游说,被秦国重用;韩非因为口吃,不善言谈,就把主要精力放在著书立说上。韩非的贡献,在于为即将出世的秦帝国在理论上做好了准备。李斯则辅佐秦始皇从实践上为这个帝国创建了一套新的政治模式。

韩非看到韩国在战国时期日益走向衰亡,这个关注国家命运的人焦虑不安,便急切地探索救弱致强之路。

经过对历史和时代的研究,韩非认为,只有法家路线能够改变韩国的命运。韩非的理论虽然没有达到挽救韩国命运的目的,但它适应了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国家的时代需要,成为大秦帝国建立自己政治统治的指路明灯。

著名国学专家段俊平:韩非子教企业家如何处势和借势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有一些杰出的人物主张通过变法和立法的途径来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以顺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完成大一统的历史使命。春秋时期,这样的人物就出现了,其中最著名的是管仲和子产,虽然他们没有提出法治的理论,不能称之为法家,但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实际活动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前提和依据,是法家的先驱人物。到了战国,就出现了进行变法和立法活动,有提出了相应理论的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思想、学说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感到政治权力的重要性,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提出重法、重术、重势、不尚贤的法治主张和奖励耕战的措施。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先驱人物和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三者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自己的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饰邪》)。法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安危》)。重视了法,就能富国强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王蠹》)的功业。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的结论。他又认为要明法,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成为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不许再有其他标准。因此,他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所以他禁止儒家主张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于未萌”(《心度》),达到统一思想的要求。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颁布成文法。它的好处有二,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使“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法令颁布以后的贯彻执行,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赏罚,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实行赏罚,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使法令得以执行。而要进行贯罚,就要审合刑名,使赏罚合乎法令的规定。他还指出,法要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体现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君主为了掌握和使臣属贯彻法令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驾驭臣属的术。“法”、“术”对于君主来说是二者“不可一无之具”(《定法》),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因为“徒法而无术”,君主就“无术以知奸”,不能防止臣下阴谋篡夺、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反之,如果“徒术而无法”(《定法》),释法而用术,君主就失去判断察奸的标准和给予赏罚的依据。结果是:“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矣。”(《说疑》)

韩非所说术的作用有二个方面:一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这是说术是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即是根据能力大小授与官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对名实相符的给予奖赏,对名实不符的施予处罚。他认为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刃、法,既能了解臣下是否失职,也可发现臣下是否越权。

二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这是说,术是君主藏在自己胸中而不显露出来的,以对付各种和驾驭群臣的手段,用以防止群臣阴谋篡夺和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以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以掌握权势为前提。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只有“君执柄以处势”,才能“令行禁止”(《八经》)。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为君主,在于君主有权势,“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君主失去了权势,就要君臣易位,改称为臣子了。“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必须集权于一身,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外储说右下》),“赏罚下共则成分”(《八经》),权轻位卑,就没有人听从了。

韩非还强调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法”与,“势”结合思想。他在强调“法”不能离开“势”的同时,也强调“势”不能离开“法”,因为有“势”而无“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实行人治,中人之君便无法治好天下。反之,实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好天下,以说明法治优越于人治。

2.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是继承《商君书》来的,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指鲸、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殷、周之世。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守成不变,复古倒退,就要闹笑话。他说:“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鲸、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他以为,时代变了,治国的方法也要随之而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还对历史进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可见,他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说明历史进化的原因。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这是说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是都好,而是由于当时物多人少;今天人们互相争夺,不是人的思想退步变坏,而是财少人多造成的。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他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既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说明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条件下,只有用赏罚的手段进行统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富国强兵,才能实现大一统。因此,他的历史进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3.人性好利思想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继承苟卿的性恶论,因为苟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变,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利用它。

韩非是继承了慎到和《商君书》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认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于人的本能需要,说:“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解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说:“古者黔首悦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 智慧,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忠孝》)

因此,当今之世都好利,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害关系。即使父子之间,也是计利相待的,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征,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 臣不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交易。

韩非又指出了君与民的利害矛盾。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六反》)。因此韩非认为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他说: “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五蠹》)。“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因此,他认为必须“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义之相邻”(《六反》)。这是韩非主张用法来镇压人民。

韩非还用利来解释人们的行为,他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总之,这些人的行为,不是他们心的善、恶决定的,而是他们的利益决定的。

人性既是好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统治者就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赏罚为手段来进行统治。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因此,韩非的人性好利思想,也是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4.认识论

韩非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是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他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这是说人依赖天生的眼、耳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感觉和思维客观世界。二是天地万物都有所以然之道、所以然之理和事物的性质、形状,可以为人的这些器官所感觉和思维。

韩非认为事物的道理是不容易认识的,要进行深思熟虑,“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解老》)而思虑时,又必须完全客观,不能有主观的偏见。他说:“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已。”(《扬权》)又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同上)这就是说,在思虑时,必须去掉一切主观偏见,才能认识规律,得到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法,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这就是说检验一种言论是否正确,要把事物排队(伍),作比较研究(参),注意到各个方面(众端),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会的(人)各种因素。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论才是正确的。

韩非还认为,言论是否正确,要看有没有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轻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对于先秦各个学派,韩非都批判了。他的论断是:所有他们的言论都没有“以功用为之的彀”,因而都是无用的。可见他的认识论和他的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5.自然观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关系,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主道》)又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这是说,道是自然界及其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区别的特殊规律。他还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意思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的总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又认为自然界万物所得于“道”而成为自己的内在性质的,是“德”。“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反对迷信鬼神,指出“龟夹鬼神,不足以举胜,……然而持之,恩莫大焉”(《饰邪》)。他又指出,迷信鬼神,是国家灭亡的象征之一,他在《亡征》中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他还解释产生迷信鬼神思想的社会根源,是“人处疾则责医,有祸则畏鬼。”(《解老》)这就是说,迷信鬼神的根源,来自疾病与灾祸。

韩非认为,天没有意志。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可以运用工具去改造自然物,并以这种看法去论证他的法治主张。他说:“虽有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善之道。”(《显学》)由此可见,韩非对于自然和人事的态度是反对任其自发和偶然的因素,而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又显示出韩非的自然观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相通的。

作 者:著名国学专家 段俊平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出现诸子百家的文化现象,虽然从汉代董仲舒开始,中国统治阶级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作为治国的正统思想,但其它诸子的学说,也没有被抛弃,其中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说也不自觉的成为了统治者治国的工具和方法。法家的治国理念主要是统治者治国一定要掌握法、术、势的平衡,其中法是维护国家秩序的根本,术是维护统治的方法和手段,势是法能够执行的凭借和基础。

法家认为,君王能够统治国家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强、品德高,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功不立、名不遂。所以中国古代周礼中繁杂的等级礼仪就是为统治者的建势和造势所服务。孔子德行高洁,名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所以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在这里韩非之把势看作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柄是具体而有形的掌握下属命运的生杀大权,势则是有形的权所产生的无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法能顺利执行的很好助力。

心理学研究证明:对死亡的恐惧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势是一种比有形的权更强大的无形的威慑力量,因为它无形,所以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权是不能随便用的,权不欲见,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作用范围也很小。杀鸡给猴看就是用一小范围的刑罚来产生大范围的威慑作用,这正是权和势的完美结合产生的妙用。总而言之,君主拥有的势越大、越强,获得的威严、尊敬也越多,一旦失势,不仅会失去人君之威严,更有性命之忧。(更多有关中国化管理相关观点,可以参见著名国学专家段俊平先生文章观点)

慎到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主张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并重视势。法家思想中关于势的理论,慎到发挥的最淋漓尽致。在战国时代复杂尖锐的政治斗争的背景下,势的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实践。所谓势,即权势。势并非单独存在的,势要依法,而法要借势。法与势是相互依托的,没有法何以保证权势,没有权势,法又不能顺利贯彻执行。慎到认为,重势与尚法有内在的联系,重势是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须重势。

慎到对势有这样的形容: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雾,与蛆妇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 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德治,因为法家一向有着中人之治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正是趋利避害,德治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到了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说。首先,韩非强调必须集中一切权力于君主一身。并言:臣重之实,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权势不可以倍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奎。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由此可见,韩非提出君主要绝对的权威,不能以下犯上。韩非关于势的思想比慎到更前进了一步,表现在其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法、势相结合的思想。依照法拥有权势则天下大治,违背法则权势亦不能维持。掌握权势的人如果能秉公执法,法律借助权势产生的威力和效率自然会更大;反之,带来的危害也很大。韩非不仅看到法治需要权势来依靠,而且认为要很好地运用权势,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法的强有力的手段。

韩非认为治理天下的君主从天资上说大都为中人,自己的治国理论就是为这些君主提出的。才能平庸的君主只要能运用好抱法处势,把法治和权势结合起来就可以将国家治理的有声有色;相反,如果背离法度,丢弃权势就会天下大乱。按照韩非的观点,一个理想的、足以控制局面的控制系统,其中必须有一个能决定和支配其整个系统的控制中心,设立有这样一个控制中心的控制系统,是实现对组织有效控制的根本条件。法家以国家治强为目标,首要之点便是稳固君权。法家主张君主政治代替封建政治,君主集权便是基本要点,因此,强化君势是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基本点。

法家认为,势是与法、术并列的治国要素之一,而且,势还是保证法和术得以顺利实施的条件。韩非子在《韩非子?功名篇》中的说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意思是说,一个人仅有贤能是不够的,还得有势,不然就无法让不肖者服从,无法保证组织的良性发展。所以,一个组织要想很好地推行既定的制度,就必须要有权力的保障,而这个权力就是势。同样,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才能够顺利实施管理企业之法与术。为使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真正能够落地,管理者也应因势利导,利用赋予的权力,用以身作则和自身的修养来建立势,在推行企业制度时,一定要用以法为本,还要学会处势与借势的管理方法。(更多有关中国化管理相关观点,可以参见著名国学专家段俊平先生文章观点)

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需拥有管理的权力,更应具备领导者的气势。如何建立领导者的气势,就涉及到了企业家如何处势的问题,企业家要建立威信和气势,首先要明白和了解自己所在之位的定位,明确所在管理角色的责、权、利。管理者树立权威绝对不是肆意妄为,骄纵跋扈,更不是借助自身角色任意提拔或惩罚下属。只是靠管理者的头衔来管理下属,不但不会在员工中形成威望,更会让员工畏而不敬。管理层应按照公司的文化践行日常工作;管理层应明确企业制度,并以身作则,依照制度行事;管理层应钻研业务,无论是管理之道还是公司的业务体系,都应精通但未必亲为;管理层待人要公正,不以个人喜好论断,而是依照公司的制度作为下属工作的评判标准,若制度之中没有明确,便依照公司价值观作为评判事务的原则;管理者擅长沟通,善用制度,奖惩并济,在制度面前铁面无私,决不妥协。只有具备了上述因素,才能够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成为一个受员工尊重的管理者。才能建立起势。

韩非曾深刻地指出,君临天下,依凭的是势。而势就如高山顶上的一棵树,它之所以高高在上,是因为它足踏高山,凭借高山作基石。这表明,势靠位尊权重而得,势也靠造势而得。商鞅依靠秦孝公作后盾推行新法,战无不胜,但孝公一亡,商鞅就失去了靠山、保障,一旦失势,便走投无路。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文化的建设、推行以及制度的全员践行也必需要借势,借助已经树立的管理权威,上行下效。在一个管理团队中,管理者身先士卒,严格恪守企业文化,按照企业价值观作为行事的准则,并且按照企业制度规范自我工作行为,同时按照制度的原则奖罚分明,当全体管理者能够成为企业行为的楷模,全体员工才会逐步养成正确的工作习惯,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才能像空气一样渗入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以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者自身不正,不能以身作则。只有管理者率先垂范,方可服人。在联想集团,任何规章制度一旦公布就必须坚决地执行,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就要自觉地去执行惩罚条例,概无例外。针对开会常有人迟到的现象,联想制定了一个会议管理条例,规定凡有会议所有的人都不能迟到,迟到者将被要求在前面站上一分钟,会议也停下来奉陪。被罚站的第一个人是吴文祥,他是柳传志的老领导、原计算所科技处处长。柳传志对他说:今天,你在这儿站一分钟,今晚我到你家,给你站一分钟。但现在你必须罚站,不这样,今后会议没法开,所有的人都忙,都有理由迟到。吴文祥满脸通红真的站了一分钟,出了一身汗,柳传志也冒了一身汗。柳传志本人也被罚站过三次,他自己说:其实不算多,我开会最多,迟到机会最多。有一次,电梯坏了,我被困在里面,我拼命敲门,叫人请,可周围没人,这也是要罚站的。联想从几百人发展到上万人的规模,始终能够坚持执行这项规定,关键就在于领导班子带头遵守纪律,为员工做出了榜样。

管理者应该用智慧运用势,势的存在是为了推行公司制度和文化,而并非逞一时之快。利用自身所在之势,以身作则,因势利导,常抓不懈,才能够将制度和文化深植人心。法家之势是推行法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企业管理之势是贯彻法企业制度的强大推手,企业管理者应善用管理角色,不断的处势和借势,这样制度和文化才能进一步落地。

作 者:段俊平,著名国学专家,著名书法家,知名管理学者,中华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华书画艺术产业联盟,爱维龙媒咨询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