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孟子原文_舍生取义孟子原文拼音

tamoadmin 成语名言 2024-06-06 0
  1. “舍生取义”出自
  2.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什么意思
  3.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赏析
  4. 舍生取义中孟子的选择对吗?为什么
  5. 孟子的舍生取义 孟子的舍生取义解析
  6. 怎样理解孟子提出的舍生取义的思想内涵
  7.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8. 舍生取义的下一句是什么?

孟子主张要舍生取义,但强调不能作无谓的牺牲。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舍生取义孟子原文_舍生取义孟子原文拼音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时,给了便是对恩惠的滥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时,死了便是对勇德的亵渎。”

《孟子》是四书之一,集中体现了儒家重要代表之一孟子各方面的思想,包括他的生死观。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生死观,对待生命的态度是善待所有的生命,在生死抉择时强调舍生取义,追求创业垂统,超越死亡

“舍生取义”出自

意思: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出处:战国孟子《鱼我所欲也》,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原文节选: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

***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用;***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扩展资料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了吗?

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作者简介: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什么意思

《孟子·告子上》。

根据查询百度百科得知,舍生取义,是孟子关于人生价值观的看法,出自《孟子·告子上》。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舍生取义”。

“舍生取义”中的“生”指生命,而不是身体,不可将“舍生取义”错记为“舍身取义”。文天祥曾写道: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和“义”皆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所以,与“舍生取义”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成语叫作“杀身成仁”,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后泛指为了维护正义事业而舍弃自己的生命。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赏析

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获得,我宁可舍弃生命而求取正义。

舍:舍弃;生:生命;取:求取;义:正义。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语出《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的这句话后来形成了成语“舍生取义”,意为为了正义事业不怕牺牲。常用于赞扬别人难能可贵的精神。例如:中华文化光辉灿烂,从不缺少仁人义士,舍生取义的人比比皆是。

舍生取义中孟子的选择对吗?为什么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的兼,舍生取义着也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翻译: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孟子的舍生取义 孟子的舍生取义解析

我觉得是对的

舍生取义:为了真理和正义,宁可舍弃生命也不做不义之事。

全文:当我们面临人生的关键时刻时,要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做各种不义之事,要将“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要将正义、道义摆在首位。

孟子在《鱼我所欲也》开篇即用一个比喻,表述了他“舍生取义”的思想:“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说,如果鱼和熊掌必选其一,他会选择熊掌,如果生命和“义”必选其一,他会选择“义”,显然,在生命与“义”的天平上,孟子是向“义”倾斜的。

孟子“舍生取义”的理由或理论依据是什么?是‘义’比生命更重要,正如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人们作选择惯常的做法是比较和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孟子主张“舍生取义”,不是因为他认为生命不重要,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义”,不是因为孟子对死亡不恐惧,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死更可恶更令人恐惧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不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意思是说,有比生命更重要更值得倾情更值得献身的,我就会放弃生命;有比死亡更可恶更令人痛恨更令人恶心的,我就会选择死亡。孟子并没有疯,也没有着魔,他只是把“义”看得太重要了。

生命是有血有肉的,是可视和可以触摸的,那么义是什么呢?孟子并不正面阐述,而是跟我们打了一个比喻:“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一筒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去,如果有人不顾你的尊严有辱人格地呼唤你给你吃,即使是行路饿极了的人,也不会接受的;有人用脚踢你踹你再给你饭吃,你就是讨饭的,这样的食物你也会拒绝,仔细揣摩,这“义”当是和人格尊严一样的东西,或是比人格尊严更重要的东西。路人和乞讨者尚且知道自尊自重,更何况社会的精英贵族?更何况儒者与读书人?舍生取义理所当然是人们理性的选择,尤其应该成为有知识有教养的文化人的选择。

文章最后,孟子终于道出了他的“义”究竟是什么,并提出了“义”、“利”两个概念,表述了他轻利重义的思想。“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义”即“礼义”,礼义即封建的礼教、道德、礼法。万钟之多的俸禄财富,如果不问合不合礼义(礼法)就接受下来,这么多的财富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呢?是为了用它建华美的住宅?用它供妻妾享乐之用?用它支助我认识的穷人让他们感激我?财富的作用大凡就这些,难道我们不顾廉耻,不管义与不义,贪万钟之财就是为了这些?“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得之,是亦不可已乎?”过去我们宁肯饿死都不愿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为了妻妾的享用,为了别人感激自己而无所顾忌而贪婪成性,这简直是非理性与非逻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打住吗?很显然,于“义”于“利”,作者是向“义”倾斜的,“义”比生命都重要,更何况“利”?重利轻义在孟子看来,简直是不可理喻的。

舍生取义和重义轻利是孟子的主要思想之一,也是儒家文化及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这一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即便是今天,这一思想的影响仍然是广泛而深刻的。

怎样理解孟子提出的舍生取义的思想内涵

舍生取义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

1、舍生取义出处。最早出自于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舍生取义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舍生取义”中的“生”指生命,而不是身体,不可将“舍生取义”错记为“舍身取义”。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舍生取义孟子关于“义”的这段话千古流传:“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意思是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只能选择一种的话,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珍惜的,大义也是我珍惜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拥有的话,我就会牺牲生命而实现我的大义。”对孟子来说,“义”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智慧之源·“义”是古代的一种广义的道德概念,可以是公平正_,是在正确的时候做正确的事。不同人对“义”的理解可能不同。儒家思想十分看重“义”,将其列入“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五常”贯穿于中华***的发展中,成为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因素。有人把“义”字理解为“人”字出头,加一点。在别人有难时出手出头,帮人一把,即为义。“舍生取义”指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也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智慧解码·中国自古是一个崇尚气节的民族,为民族大义舍生忘死者历代有之。他们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魂魄与楷模,受到敬仰和尊重。有关舍生取义的豪言壮浯也为人们广泛传诵。例如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_青”,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所表现的都是为正义献身时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付秋爽 点评)·智慧语林·“舍生取义”中的“生”指生命,而不是身体,不要将“舍生取义”错记为“舍身取义”。文天祥曾写道:“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和“义”皆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与“舍生取义”想对应的一个成语叫作“杀身成仁”,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后泛指为了维护正义事业而舍齐自己的生命。出自《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舍生取义”是一个褒义词。其反义词为“贪生怕死”“苟且偷生”等。来源:作文·小学中高年级

舍生取义的下一句是什么?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白话译文: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

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

扩展资料: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生,亦我所欲也”的下一句是“义,亦我所欲也”。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原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译文:“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

该文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了深入讨论。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