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之以法,以刑去刑,法势术结合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11 0
  1. 墨子和韩非子的权威思想有何异同
  2. 韩非子简介
  3. 大家能不能为我介绍一下关于法家的术,势,法三派的各自特点和其代表人物
  4. 浅论法家的法制思想
  5. 为什么墨家,法家,纵横家会在中国没落
  6. 荀子得思想反应得是?

战国时期,诸侯林立,战争频繁,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富国强兵成为时代的主题。三晋法家思想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导,而且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秦的建立及其之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因此,探析三晋法家思想产生的原因,不能不说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三晋法家思想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几点确是至关重要的。

1.深厚的文化底蕴

“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针。周初,周成王攻灭商朝的方国——唐,并封其弟叔虞于此,建立诸侯国。由于唐地“封在夏墟”又“戎狄之与邻”,因此,周公因地制宜,在《唐诰》中,要叔虞“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即沿用有夏的政策,并结合戎狄的法度来治国理民。这是叔虞治国的大政方针。叔虞子燮父即位后改唐为晋。晋从立国到三家分晋,存续约六个世纪。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晋国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文化——晋文化。而这一文化的基石则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这一因时因地制宜的基本国策的确立,从根本上规定了晋文化的发展走向,使得“晋国没有形成宗法‘礼制’的浓重传统,相反却养成‘尚武’、‘重法’、‘尚农’的风尚。”“导致了晋国历史上强烈的反宗法制传统,由此掀起蓬蓬勃勃的变法思潮”。

刑之以法,以刑去刑,法势术结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重法度、尚变法。重法度、尚变法是晋国的传统。这一传统可上溯到唐国的开国之时。周公对叔虞的诰词——《唐诰》,就是孔子所说的“唐叔之所受法度。它是“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的法度。从变法的角度来看,唐初的“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针,就是对周初礼法的变革。唐之后,晋国的重法、变法传统不绝。晋献公时,晋臣制定“士之法”。晋文公在位期间,大臣郭偃(即高偃、卜偃)制定“郭偃之法”,帮助文公变法。冯友兰先生认为“齐桓之霸靠管仲,晋文之霸靠郭偃。公元前633年,晋文公作“被庐之法”,按杜预的观点是“修唐叔之法”。《左传》文公六年(前621年)记载,晋国执政赵盾(即赵宣子)制“夷搜之法”(也称“赵宣子之法”),“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这部法律是对“被庐之法”的彻底修正,被孔子称之为“夷之搜也,晋国之乱制也。”《左传》宣公十六年(前593年)记载,士会(范武子)“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即“范武子之法”。公元前573年,士渥浊(士贞伯)任太傅,“修范武子之法”;司空右行辛“修士之法”。晋平公四年(前554年),范宣子任中军将,执晋国政。八年(前550年),制刑书一部,即“范宣子刑书”。前513年,晋臣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这种重法度、尚变法的传统,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三晋法家。可以说,因时因地制宜、重法度、尚变法的晋文化传统,是孕育三晋法家思想和法制实践的沃土。

2.大变革的时代

周平王东迁洛邑,东周历史开始。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剧烈动荡、战乱不息的大变革时期。前后约550年。与西周社会相比,春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礼崩乐坏。”周天子名义上仍是天下的共主,但已失去了往日的尊严和权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以宗法制为核心的西周礼制全面崩溃。臣弑君、子杀父、下犯上、废嫡立庶等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司马迁说,春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按军功授爵取代世卿世禄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私田不断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许多诸侯国,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颁布法令,承认私田的合法性。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颁布“初税亩”令等等。春秋时“礼崩乐坏”的另一个表现是出现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周王朝政治上的软弱和经济上的衰退,已无力阻止诸侯间的战争。鲁齐的长勺之战(前684年)、楚宋的泓水之战(前638年)、晋楚的城濮之战(前632年)、晋秦的淆之战(前627年)、楚晋的邲之战(前5***年)、晋齐的鞍之战(前589年)、晋楚的鄢陵之战(前575年)等战争的硝烟笼罩着这个时代。

春秋之后,社会的变革逐渐深入,而战争的规模和残酷性也在不断升级。正是因为诸侯间的连年战争成为社会最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人们将春秋之后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的这一时代,称为“战国”。战国七雄分裂对峙,相互攻伐,战事不绝。就兵力而言,楚兵一百万,魏兵七十万,秦兵六十万,赵兵四五十万,齐兵七十万,韩、燕兵卒各三十万。与春秋相比,战国时的战争,不仅次数多、规模大,而且旷日持久、伤亡惨重。正如孟子所言:“争地以战,盈野;争城以战,盈城”。公元前262年,秦赵爆发长平之战,赵将廉颇坚守长平达三年之久。公元前260年,赵军降秦,秦将白起将四十余万降卒坑杀。实际上,战争的残酷性早已告诉人们,只有国富兵强,才能国安家宁。可以说,社会的变革,富国强兵的要求,是诱发三晋法家思想产生实践的又一重要原因。

3.特殊的地理位置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认为,全部历史都必须用地理观点来研究,地理提供了历史和文化的自然背景和舞台场景,历史事实与它联系在一起才具有意义。”我国有学者指出,战国时“各个学派的流传分布,往往也有其地域的特点,大略的形势可以描绘如下”:儒、墨以鲁国为中心;道家起源于南方的楚、陈、宋;在燕国和附近的齐国,方士也很盛行,后来阴阳家就在齐国发展起来;法家主要源于三晋。虽然我们不同意“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但不可否认,思想的产生和实践的进行与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三晋之所以成为法家产生的渊薮,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地理位置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素。在战国七雄中,韩赵魏三国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西有强秦,东接田齐,北面燕国,南临荆楚。再加三家分晋后,三国的政治、军事等中心的转移,使三国少有天然屏障。赵国都原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后由中牟迁都邯郸。魏初定都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于公元前361年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韩原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北),后由宜阳、阳翟迁都郑(今河南新郑)。在地形方面,魏国“地四平,诸侯四通,条达辐凑,无有名山大川之阻。……魏之地势,故战场也。”韩国与魏相类。地势“平夷洞达”,“八面受敌之场”,“其势可谓危矣”。赵国“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彼固亡国之形也”。这与“地形利害,天下莫若”的秦国和“清济浊河,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的齐国地势,形成鲜明的对比。

由上可知,韩赵魏三国不仅介于大国之间,而且地形大致平坦通达,少有山川之险,是战争的多发地带。在兼并战争中,要想获胜,最需要的是国富兵强。而要使国富兵强,必须要调动广大下层民众的积极性,使农民积极生产,使士兵奋勇杀敌。因此,鼓励“农战”,是实现富国强兵的有效途径。显然,原来重在维持政治等级秩序、社会稳定以及维护贵族利益的宗法礼制,难以调动民众的积极性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严酷的战争和富国强兵的需要,迫使一些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立足于现实,回答并试图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三晋法家由此而产生。他们认为必须变革旧有的礼制,制定明确、具体、公开的成文法,打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秘密刑传统;主张君主专制、“以法为本”、“以法治国”、“以刑去刑”、“一断于法”;依靠赏罚、术势保证法的实施。其出发点是鼓励“农战”,其目标是富国强兵和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国家的存在。商鞅变法时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者,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弃本逐末或怠惰而致贫交不起租税者,全家被罚为官奴婢。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要被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分。韩非子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家的“以法为本”实际上是以刑为本;法家的赏罚是“刑九而赏一”,而刑是严刑峻罚;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君主专制下的用刑治国。

4.多元思想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面对社会的大变革,一些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为安邦强国,纷纷提出主张,各派之间激烈争论、互相驳难,自由争鸣。三晋地处中原,既是战争之所,也是思想文化的交汇之地。三晋法家正是在学习诸家、博***众长的基础上,立足现实,进行创造性思考而形成的派别。李悝(即李克)曾以孔子***子夏为师,但却成为法家的主要代表,学界一般认为他是法家的始祖。吴起也曾拜儒家学者为师,“学于曾子”,师事子夏。商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李悝、吴起在魏国变法的思想与实践深刻地影响了商鞅,使他形成了重“法”的思想。他在秦国的变法主张与实践,实际上是早期三晋法家思想和实践的进一步的发展。慎到的思想源于道家,曾“学黄老道德之术”。他的“君道无为”论、重“势”说,与道家的“无为而治”、“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有着明显的承袭关系。申不害的思想,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是“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即是从道家演化而来的法家。申不害重“术”的思想,显然来源于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三晋法家的突出代表。其思想“归本于黄老”,又对儒、墨、法(前期法家)等派别的观点加以批判地吸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思想。有学者指出:“他的思想渊源是相当复杂的,即他源于前期法家如申不害、商鞅、慎到者有之,源于墨家、老、庄者有之,源于其师荀子者又有之。”虽然他的思想源于诸家,但又区别于诸家。可以说,在“百家争鸣”的大背景下,多元思想的盛行与影响,是三晋法家形成的又一要素。

总之,深厚的文化根基、大变革的时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元思想的影响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形成强大的合力,促使三晋法家产生。

墨子和韩非子的权威思想有何异同

1.孟子、荀子与儒家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邹(今山东邹城市)人。相传为鲁国贵族孟孙氏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但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最后退居讲学,作《孟子》七篇。

主要思想:孟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仁政”。“仁政”学说是对孔子“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孟子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就是“仁政”。“仁政”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对人民有深切的同情和爱心。孟子的“仁政”在政治上提倡“以民为本”。孟子认为,对一个国家来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还说:国君有过错,臣民可以规劝,规劝多次不听,就可以推翻他。孟子反对兼并战争,他认为战争太残酷,主张以“仁政”统一天下。在经济上,孟子主张“民有恒产”,让农民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要减轻赋税。

孟子“仁政”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他认为善性是人类所独有的一种本性,也是区别人和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他还强调要重视对人的教育,强调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

孟子提出了“养浩然之气”的命题,这一命题成为儒家修身思想的基本内容。这个浩然之气,指的是一种道德的精神状态。它是孟子所阐述的人格标准,即 “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的一种人格精神。

影响:孟子学说是对孔子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孟子》在唐后成为儒学经典,位列“四书之一”。孟子被尊为“亚圣”,地位仅次于孔子。

荀子( 前313年?—前238年),赵国人,名况,字卿,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曾在稷下学宫讲学,对各家学说进行了批判吸收,成为融汇百家的大学者、大思想家。韩非和李斯都曾是他的学生。晚年失官在家,专事著书立说。今传《荀子》三十二篇多为荀子本人所作,《大略》以下六篇,可能是***们的记述。

在自然观方面,荀子反对信仰天命鬼神,肯定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并提出人定胜天的思想;在人性问题上,他提出“性恶论”,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在政治思想上,他坚持儒家的礼治原则,同时重视人的物质需求,主张发展经济和礼治法治相结合。在认识论上,他承认人的思维能反映现实,但有轻视感官作用的倾向。

荀子一反“儒者不入秦”的惯例,访问了秦国,考察了秦国城乡的治理,并晤见了秦昭王,建议其“节威反文”,参合礼法,文武并用,但秦王未能接受。秦统一后短命而亡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荀子的礼法并用、王霸统一的治国思想是正确的、有远见的,这一思想基本被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所用。

荀子博学深思,其思想学说以儒家为本,兼***道、法、名、墨诸家之长。荀子认为人的天性都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情欲,所以人性都是恶的,而人表现出来的“善”是人为教育的结果( “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如果顺性放任就会引起争夺和。因此环境和教育对人的成长很重要。

2.墨子和墨家

墨子(约前468—前376),名翟。出身于“”。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政治家,墨家的创始人。墨子精于工技,曾经“学儒者之业”。他一生的活动主要是“上说下教”,儒、墨两家并称为“显学”。墨子门下***众多,他们对巨子(墨家领袖)都绝对服从,并为之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相传墨子曾止楚攻宋,主张兼爱、非攻。墨子为实现他的政治抱负曾长期奔走于各诸侯国。

墨子讲的德行的基本要求就是“兼爱”,即能够毫无区别地爱一切人,这是墨子社会政治思想的总原则;“非攻”,即反对攻伐 ,是墨子为解决当时各国间极为突出的兼并问题而发表的主张。墨子不是无条件反对一切战争。他只反对好战国家,“攻伐无罪之国”。

墨子还提出尚贤,即推崇贤士,让贤能之人主政;尚同,即要万民上同于天子,天子尚同于天志(天志即是兼爱);强调天志(肯定天的意志)、明鬼(相信鬼神的存在)、同时主张“非命”(反对命定论);提倡“尚力”,即强调生产劳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主张节用(节俭)、节葬(节省丧葬的花费)。

墨家学派在政治上所代表的是广大小生产者、小私有者阶层的利益。墨子的学说,如“天志、明思”等仍脱离不了殷周的传统思想,但赋以了“非命、兼爱”的内容,以反对儒家的“天命”和“爱有差等”的思想。其思想一度成为战国时期的显学。他的思想曾被其他学派广泛吸收。但到战国以后,墨子的思想便不受人们重视了。

3.庄子和道家

庄子(约前369—前286)名周。战国时哲学家。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东北)人。做过蒙地方的漆园吏。他一生淡泊名利,主张修身养性,清静无为,一直过着深居简出的隐居生活。著作有《庄子》,亦称《南华经》,道家经典之一。其文章汪洋恣肆,并多***用寓言故事形式,想像丰富。在哲学、文学上都有较高研究价值。

在宇宙观方面,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认为道是“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 的;同时,他又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我即道,道即我,道就成为主观精神的东西。庄子在人生观方面又集中体现在所谓“逍遥游”上,即追求精神上的绝对自由,认为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世界,才算是“至人”、“圣人”。

庄子认为, “天与人不相胜也”,即自然与人不可能相互对立而相互超越,天地不大于人,人也不大于天地。庄子注重“人”的自然特征方面,强调人的主体性和自然规律的客观性,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违背自然做事,无利而有害。因此人必须顺从自然。

庄子不仅在思想史上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文学、美学方面也很有建树。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其思想具有朴素的唯物自然观和辩证法因素。庄子所向往的社会是没有阶级压迫和战争祸害的大同之世,这在人类思想政治史上是有深远影响的。他追求归本自然,否定天命观,摆脱人间的不平等,无疑为人的自我认识,提供了新启示。庄子的寓言、散文中蕴涵着深邃的哲理智慧和神奇的浪漫主义风格。庄子的文风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4.、韩非和法家

韩非(约公元前280—233年),出身于韩国贵族之家。战国后期的思想家,法家的集大成者。曾师事荀况,与李斯是同学。著作有《孤愤》、《五蠹》、《说难》等。其文章深受秦王政的赞赏。韩非至秦后,遭李斯等人嫉妒。最终被谗陷入狱,***死于狱中。他的思想得到秦的推崇,成为秦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他的著作经后人整理成《韩非子》一书。

韩非继承发展了齐文化中的黄老学说,建立了一个法、术、势三者结合的帝王统治术体系。他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同时又深受儒、道、墨诸家思想的影响。实为战国末期综合各主要学派的大思想家。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的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互为表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统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5.孙膑和兵家

孙膑,生卒年月不详,齐国人,战国中期杰出的军事家。他曾拜鬼谷子为师学习兵法。后遭同学庞涓嫉妒,被其设计诱骗至魏国,然后捏造罪名,诬陷孙膑,并施以膑刑(去掉膝盖骨)。孙膑也因此得名,真名失传。他所著的《孙膑兵法》继承了孙武的军事思想,总结了战国中期以前的战争经验,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原则,受到中外学者的赞赏和重视。

《孙膑兵法》强调以“道”( “道”,是指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即用兵根本之道。)制全胜的原则;以人为主的制胜观,即把“人和”与“将军善战”融 为一体,作为发挥战斗力的决定因素和主导作用,能动地去争取作战的胜利;以造“势”(即创造有利于己的态势)制胜敌人的艺术。孙膑的军事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韩非子简介

墨子和韩非子的权威思想有何异同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孔子:儒家 春秋 仁、克己复礼、有教无类孟子:儒家 战国 民贵君轻、仁政、性本善老子:道家 春秋 清静无为墨子:墨家 战国 非攻兼爱韩非子:法家 战国 法治(注意不是法制) 首先说一下儒家: 引用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 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 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 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 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 和有***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化的程序,而“人治 ”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 ”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下面说一下法家: 引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 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 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 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 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 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 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 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 ,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 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 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 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 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 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 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上面对法家的思想算是一个总体概括,思想体系为以法治国! 接着应该是兵家: 引用 中国古代兵家管理思想是中华民族灿烂的古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代军事家对战争决策、指挥、统筹及其规律方面的理性认识的总 和。 中国古代兵家管理思想包括若干科学的管理观点,它既把政治、经济、军事、天文、地理、国际关系等各种客观因素作为决定胜负的条件 ,并把它们看成是相互关联的管理决策的统一整体同时又把战争主观指导,即主体的决策、指挥、组织、运筹等军事理素质(所谓的“将能 ” 、“将才”)作为一项基本因素,并由此而引出争取战争胜利的一系列战法。 关于计谋(战略)的论述,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兵家管理思想中内容最丰富方面,它所揭示的许多带有规律性的原则,是至今仍必须遵守的 。许多名言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管理格言,诸如:“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先计后战” ,“远交近攻”,“攻其无备、出其不意”,“避实击虚”,“ 以众击寡 ”,“兵贵胜、不贵久”,“兵贵神速”;“兵贵其和,和则一心 ”,“三军一人,胜”,“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密察敌之机,而速乘其利,复疾击其不意” 等等。这些著名的兵家管理格言运用的 一些基本原则,与现代科学理的理论,不仅基本精神一致在语言上也有明显的渊源关系。 兵家的主要思想应该是诡辩! 接着说说道家: 引用 在中国,儒道经常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儒家主张“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大丈夫能屈能伸”,条件允许便积极奋斗,遇到阻力, 便拐个弯走,退居山林。所以,道家的“避世”、“无为”,恰恰反映了中国文化的柔韧一面,可以说对儒家思想是个补充。 引用 道家以道为世界的本原和普遍法则 ,认为天道无为 ,道法自然 ,据此提出无为而治 、贵柔守雌、以柔克刚等政治、军事策略。 古代道家的政治思想比儒家还要庞杂。老子的思想主要是“无为而治”和“小国寡民”;庄子逃避政治,并且是无君论的宗师;杨朱是“ ***不损一毫,***不利天下,天下治矣。”,黄老道家在继承老子“无为而治”的同时,又杂糅了其他学派的思想,如法家的权术;魏晋时 期的阮籍和嵇康实践了政治上的个人不服从主义,此后,道家对政治的看法转化为道教的政治思想,我对此不熟悉,故略之。 西方政治学中有这样的观点:“***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管得最少的***是最好的***”。老子的无为而治与此有许多相似之处 ,同时,老子的“我无为而民自化”也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老子的无为是对专制***的告诫,而西方的那些思想都是 从自由民主的理念而来。老子的“小国寡民”说的是古代社会自然村落的状态,不过却和现代社会的自治理想有许多相似之处。 庄子逃避政治的思想使人们认为整个道家都是主张逃避主义的。事实上,庄子对社会政治的批判精神是无与伦比的,他可以说是古代无君 论的师。这种思想中经阮籍、鲍敬言、《无能子》、邓牧等,成了黄宗羲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宝贵***。 杨朱被人们看成了一毛不拨自私自利的典型,但他们的自私是建立在不损害别人利益之上的自私,这对中国的集体本位思想是大胆的反叛 。颇有点现代“经济人”的形象,如果他们的政治理想变为现实,那就是先秦版的“帕累托最优”。 人们对道家还有一个误解,那就是权谋的代表,其实权谋虽然和道家思想有关,一开始却是法家的专利。后来黄老道家将道家思想和法家 思想糅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所谓的人主南面之术。不过黄老道家将无为而治的思想发扬光大,主张清静自定,汉唐盛世以及宋代的繁荣都与黄 老道家有密切的关系。 魏晋时期,阮籍和嵇康实践了政治上的个人不服从主义,这与印度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美国马丁路德非暴力群众直接行动运动有显 著的区别;至于魏晋玄学不过是统治者横征暴敛得过且过的遮羞布,留下了空谈误国的说法。 接着说说墨家吧: 引用 儒家讲以德治国,崇尚模范作用;墨家走极权主义治国道路,崇尚服从上级(尚同)。(“上之所是皆是,上之所非皆非”,这话大家恐 怕很熟悉 ,就是来自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战国初期伟大的思想家 、政治家,也是一位有卓越贡献的自然科学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诸子创说 ,学术空气十分活跃,涌现出了许多思想家和科学流派。墨家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派。 墨子名翟,生卒年不详。近代学者一般认为,墨子生于公元前476年左右,卒于公元前390年左右,也有人考证说墨子大约出生在周敬王四 十年(公元前480年)左右,卒于周威烈王六年(公元前420年)左右。 墨子出生何地,也有争议。《史记·孟荀列传》说他是宋国的大夫。《吕氏春秋·当染》则认为他是鲁国人。也有文章相传他原为宋国人 ,但后来长期居住在鲁国。墨子可能属于当时的“士”阶层,但他本人曾经当过制造器具的工匠,具有丰富的生产工艺技能。据说,他制作守 城器械的本领比历史上最著名的巧匠鲁班还要高明,曾经在楚惠王面前与鲁班互比攻守城池的技术,结果斗败了鲁班。 相传墨子初学于儒术,但由于不满儒术所提倡的繁琐的“礼”,学习大禹刻苦简朴的精神,因而自立新说,创建了墨家学派。墨子的学说 对当时的思想界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墨家学派是儒家学派的主要反对派。 墨子的门徒很多,大多来自社会的下层。他们组成了一 个组织严密的政治性团体,纪律要求非常严格。这些人能够吃苦耐劳,勤于进行实验,作战十分勇敢,平时从事生产劳动。墨子及其门人为人 们做好事,即使是牺牲了个人性命也在所不惜。因此《淮南子》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而且他们功成 不受赏,施恩不图报,过着极其简朴和艰苦的生活。 墨子的一生都是在为扶危济困的正义事业而奔忙,班固《答宾戏》中说:“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就是说墨子像孔子一样为天下事而终 日奔劳,连将席子坐暖和将炉灶的烟囱染黑的功夫都没有。他“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长期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宣传他的政治主张。 相传他曾阻止强大的楚国进攻弱小的宋国,实施“兼爱、非攻”的主张。后来鲁阳文君要攻打郑国,墨子知道后又前去说之以理,说服鲁 阳文君停止攻郑。他“南游使卫”,宣讲“蓄士”以备守御。又多次访问楚国,献书楚惠王。但后来他拒绝了楚王赐给他的封地,离开了楚国 。 墨子晚年来到齐国,企图劝止项子牛讨伐鲁国,但没有成功。越王邀请墨子作官,并许给他以五百里的封地。墨子以“听吾言,用我道(听 我的劝告,按我讲的道理办事)”作为前往条件,而不计较封地与爵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思想主张。 墨家学派在政治上所代表的是广大小生产者、小私有者阶层的利益。墨子的学说,如“天志、明思”等仍脱离不了殷周的传统思想,但赋 以了“非命、兼爱”的内容,以反对儒家的“天命”和“爱有差等”的思想。墨子认为,“执有命是天下之大害”,极力主张“兼相爱、交相 利”,不应有亲疏贵贱之别。他更有“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的献身精神。 他的“非攻”思想,体现了当时人民反对掠夺战争的意向。他提出“非乐”、“节用”、“节葬”的主张,反对当权贵族的“繁饰礼乐” 和奢侈享乐的腐朽生活。他意识到了劳动人类生活的基础,提出强调重视生产和“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的主张。在政治上,他主张 改善劳动者和小生产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提倡“必使饥者得食,9*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则得治”,并且提出“尚贤”和“尚同”的 观点,认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 对于知识和逻辑等问题,墨子有较深的研究,制定了作为认识真理准则的“三表”,并且提出了“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唯物主义认 识论。 墨子的教育思想是“艰苦实践、服从纪律”,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教育目的。 墨学在先秦时期曾为一时之“显学”,可是到了汉代就衰落不显了。但是,墨家精神并未失传,汉代以后的侠士是墨家“兼爱”精神的继 承者。中国的民间社党“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平等互助的侠义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是墨家精神的真传。中国歌颂侠义精神的诗歌和侠士***, 其精神源头莫不与墨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墨家思想在中国民间的社会底层流传着,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之大,并不亚于儒学和道学。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 使用道具收藏此帖***地址好友分享内容举报您可以点击好友分享和论坛里的朋友分享此帖。登陆之后可享受论坛更多服务。注册 登录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关闭×020

大家能不能为我介绍一下关于法家的术,势,法三派的各自特点和其代表人物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贵族,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韩故城)。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但是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

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上疏辩驳。韩非与李斯之政见相左。韩非欲存韩,李斯欲灭韩。

因为韩非子和李斯曾经是同窗,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担心嬴政被韩非计谋所蒙蔽,故上疏嬴政,陈述其中利害。他说:“韩非前来,未必不是认为他能够让韩留存,是重韩之利益而来。他的辩论辞藻,掩饰诈谋,是想从秦国取利,窥伺着让陛下做出对韩有利的事。 ”

秦王认为李斯言之有理,便抓捕韩非。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韩非想上书始皇帝,被拒绝。后来始皇帝后悔了,派人赦免他,但是韩非已经死了。

扩展资料

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百度百科-韩非 (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浅论法家的法制思想

法家背景介绍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封建社会礼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与普通百姓没有直接关系,而与百姓打交道的人,则是一些下级诸侯和小贵族。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从。到了东周时期,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大国之间侵略,兼并;这在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中可以得到印证。各国***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面对这样的形形势,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爱听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就这样,一班“方术之士”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有一些人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供理论依据,这就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有一种对法家的误解,认为他们主张法学,其实,法家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

法家发展历史

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法家的历史哲学

可以说,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儒家、墨家、道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种共同点: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在逐渐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回到古代。这就是三家的“历史退化观”。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中国人大多是农民,农民通常被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外出旅行。农民种地,按时令变化耕耘种地,只需凭借过去经验,遇到新事,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依循。孔子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周文王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对后世韩愈等许多哲学家有较大的影响。墨子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伏曦、神农等三皇五帝比尧舜更早几百年。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古代地人民比较淳朴,只是当时物质条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当代人民。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曾对守株待兔的故事做了评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商鞅也提过:“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法家的治国之道

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不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要***为善,而使***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应着眼于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宏旨。所以着力于执法,非立德。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和威势,不需要特殊德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众,这是徒劳的。

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因为他是荀子的学生。

法家作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思想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为什么墨家,法家,纵横家会在中国没落

先秦法家的法制思想

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于卒伍”(《韩非子 ?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荀子得思想反应得是?

本来游说诸侯的风气,并不源自战国

在春秋战国之交已经有孔、墨倡之在先;但他们犹在“兴灭国继绝世”或“存小国之礼”的形势之下,或主张“以礼为国”,或主张弭兵“非攻”,还没有如后来纵横策士的那样风气。到了战国中叶,孟子就有“处士横议”之讥,而和孟子同时的张仪惠施也都先后说梁惠王,故史记孟荀列传说:“孟轲,……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而……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战国中叶以后,文学之士起自田亩市廛,大都自称“”、“鄙臣”、“微芥”、“羁旅之臣”,“蹑跷担簦”而显于诸侯,受封受土。他们或号称“智士”,或被推崇为“智囊”(樗里子),以左右时局,翻云复雨,于是身荣名显,“贵极富溢”。这种风气如韩非子所说“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这里所谓文学之士,即指出言谈不劳动而取得富贵的人。或又如苏秦不从习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释本而事口舌”(史记苏秦列传),以取尊荣;更如吕不韦本来是“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史记吕不韦列传)的商业资本家,反认为做商人利不过百倍,不如立国定主,其利无穷,舍本行而作“奇货可居”的大买卖。 我们由此知道,所谓纵横策士的支配风气,约在战国末世。说苑所记荀卿痛恶纵横游士(见前引)以及韩非子斥责不事耕战而仅以说干主之人,可为佐证。苏秦其人,现考大有问题,大约合纵之说,在战国末年是六国抗秦的一个原则,主张者并非一人,后人才把此一原则认为一***明,推归于苏秦,司马迁便早说:“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史记苏秦列传)至于连横之说,后人也归功于张仪,而司马迁则说:“三晋多权变之士,夫言纵横强秦者,大抵皆三晋之人也。”(史记张仪列传)我们不必认为有了鬼谷子的秘传,才有纵横***横议天下。还是司马迁说得好:“方秦之强时,天下尤趋谋诈哉。” 顾亭林日知录周末风俗条,值得参考。他说: “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 所谓“邦无定交”,正是战国末叶的特征,这原因归结于氏族制的破坏,历史不再由宗子支配,而走向“以富兼人”,然这也要在如秦、楚之国内部条件能够消化其他氏族的时候,才打破了“存小国之礼”,借耕战而兼并。所以春秋霸主的盟约还有其相对的神圣性,而战国诸侯的“人质”便成了危机的标帜了。

在这样氏族纽带正遭割断而地域财富的代表阶级称雄之时,权利义务在国际范围内就要改观,强者兼人而弱者图存。因此当时的外交关系的外部条件被人看得超过于内部条件,似乎只要讲求好了与国或敌国的权利条约,就可以生存发展,于是机会主义的心理栽植于君臣之间,使游士食客取得了发言的地位。实在讲来,内部应该是“尽地力”,外部应该是讲谋策,故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由于当时政治风云不能不着眼在外部关系或各国的不平衡发展,这便使所谓谋策在均衡力的破坏与重建之间寻到均衡论的机械力的对消关系。 所谓“士无定主”,说明了国民阶级脱出氏族的羁绊,不再是“工商食官”了。随着商业交通的发达,所谓“多财善贾”,所谓“车同轨”,国际间宗族的鸿沟便在货币行军之前填平(这自然是适应于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关系的),使当时亲亲尊尊的礼制在经济城市建立之下趋于崩坏;于是一群被新现实教养的国民,必然代替无能的旧贵族,而脱出旧氏族的国籍,不别亲疏,惟智谋是尊。策士是以富贵名位之取得为条件的,如果没有财富商业的关系交流于七国之间,那么纵横家的国际政治买卖是难以想像的,故当时“贩贱卖贵”的交换关系就反映为谋诈任权的策士思想。

这样看来,他们是代表着古代的商人阶级的利益,请看下面一段吕不韦的话: “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馀食,今建国立君,泽可遗后世,愿往事之!’”(战国策秦策) 就是这位大贾吕不韦,后来说秦成功,果然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家僮万人。就他占有家僮而言,他是一个奴隶主,但就他“食户”而论,他已经具备了封建主的条件。 商业资本必然伴同着***资本,这在希腊古代更有特别的地位,中国到了战国末年自然也不例外。史记战国策齐策记载着私家富累万金的孟尝君,就是一个***主: “冯欢……至薛,召取孟尝君钱者皆会,得息钱十万。乃多酿酒,买肥牛,召诸取钱者,……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酒酣,乃持券如前合之。能与息者与为期,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冯欢(谓孟尝君)曰:……‘有馀者为要期,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焚无用虚债之券,捐不可得之虚计,令薛民亲君,而彰君之善声也。’”(史记孟尝君列传) ***定冯欢收债息十万只做了酒食宴客之费,而大部分利息则只有另想办法的话,那么,十万之数至多不过占利息的十分之一,全数当在百万以上,推算其本钱恐在千万之谱,足以称得上一位***主,剥削得“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有逃亡的危机。孟尝君在失势时,食客皆去,其后复位,深恨食客之无常,有辱客之意,这位姓冯的说服他,就用了商业***意识的一套理论,如史记所记: “生者必有死,物之必至也;富贵多士,贫贱寡友,事之固然也。君独不见夫朝趣市者乎,平明侧肩争门而入,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非好朝而恶暮,所期物亡其中。……今君……不足以怨士。”(同上) 利润与利息的意识,反映到政治生活,正贯注了策士的作风。所谓朝秦暮楚,并不能从信义堕地来解释,而是商业投机的市民行为在周末政治上的观念证件而已。因此,策士活动颇与故旧贵族之无故富贵不同,而一如自由交易,合则结变,不合则去而之他。如乐毅弃燕归赵,报书燕王说: “贤圣之君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之者处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论行而结交者,立名之士也。……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忠臣之去也不洁其名。臣虽不佞,数奉教于君子矣;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而不察疏远之行也。”(战国策燕策) “论行结交”的君臣关系,还没有后世封建天定之义。“立名之士”好像拿他的智能辩说出卖,“成功之君”好像识货的购主,交易而成,结为君臣,交易不成,离为路人,这好像完全在一种经济关系的等价交换上论行结交,这里面不过把普通商业行为还元到富贵交易上面罢了。

因此,在这样关系之下,人君就可比为买玉的贾人,看他识货不识货,就能判定他明与不明,下面是一段材料: “应侯曰:‘郑人谓玉未理者璞,周人谓鼠未腊者朴。周人怀朴过郑贾曰:‘欲买朴乎?’郑贾曰:‘欲之。’出其朴,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今平原君自以贤显名于天下,然降其主父沙丘而臣之,天下之王尚犹尊之,是天下之王不如郑贾之智也,眩于名不知其实也。’”(战国策秦策) 同理,“策士”这一名词,就成了难以再生产的宝玉。大家都求善价而沽,当做商品出卖于列国诸侯,只要贴上宝玉的商标,就与和氏之璧一样为列国所争取了。下面也是一段材料: “苏代伪谓齐王曰:‘甘茂贤人也,今秦与之上卿以相迎之,茂德王之赐故不往,愿为王臣,今王何以礼之?王若不留,必不德王。彼以甘茂之贤得擅用强秦之众,则难图也!’齐王曰:‘善。’赐之上卿命而厚处之。”(战国策秦策) 如果我们把上面的“贤”字改成价格的“价”字,不更明了了么?这样例子很多,不胜引证。当时把道德律还元而为交易评价律,可以说是极其普通的。例如忠孝观念在纵横家的思路里,就是利息观念的引申。任职于一国而接受别国重贿的人臣,似乎是最不忠的逆臣,但人君问他是否受某国重贿时他竟直认不讳,并说:这有什么关系?对于你的大事并无不利,而我可以得点好处,何乐而不为呢?居然这位人君答曰“善”。下面我们再引用陈轸的例子作证。张仪忌劾他,欲他离秦,对秦惠王说他想跑到楚国。秦王问他是否有此意向,他说: “‘然。’王曰:‘仪之言果信也。’曰:‘非独仪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卖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乡曲者良妇也,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吾不之楚,何适乎?”秦王曰:‘善,乃必之也。’”(同上) 这是一个诡辩,问题在大前提***定忠孝是可以出卖的。然而这在战国末叶贤君贤相的脑海里,好像并不以为反常。甚至有人把政治商业看得更比吕不韦投资还要捷径些,完全***取的方式,卖空买空。张仪曾说他有一张嘴在,博取荣贵便无问题。苏秦曾把赌注押在秦国,没有获中,便又把赌注押到齐国,居然取得六国相印。策士们有时本来是一手杂牌,但绝不认输,在大王面前最后常能用性命投机拿死在面前表示有“同花顺”在手,于是就能博得富贵。因为“富贵则亲戚畏惧,人生世上,势位富贵岂可忽乎哉!”(同上苏秦语) 机会主义是有理论前提的,所谓“时势者百事之长也”,一切立国的条件皆建立在机会上面,得机便成尧、舜,失时便成桀、纣,这是他们的口头禅。

二 纵横家的思想学派性,颇相似于希腊的诡辩派。从他们误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为人们解决困难的问题看来,其思想脉络是相同的。惟中国古代的纵横家游说的对象偏重在国君,而希腊古代的诡辩派则偏重在一般的市民。这是因为西洋文明史一开始就以地域财富为单位,而财富的人格化者是“国民”;中国文明史则走了维新路径,财富的人格化者是“宗子”,战国末年才在氏族贵族的破衣中产生了国民的大变革运动,而兼并者仍然不能脱去氏族桎梏,所谓“以富兼人”也并非表里如一的纯国民式的。 纵横家和法家不同,法家的重点针对了社会内部的中心问题,主张土地财产国民化的法制,反对富贵尊卑天定的氏族宗法制度,而纵横家不然,他的重点针对了均衡势力的运用,把问题中心移向力的矛盾与抵消,故国际的外交敌与关系便成了解决时务的不二法门。战国策中所谓“为君计,莫若安民无事,且无庸有事于民也。安民之本,在于择交,择交而得***安。”“善说者,陈其势,言其方人之急也,……岂用强力哉?”因此,策士常把注意点摆在外交力量的排拒与结合方面,例如: “天下之势不得不事齐也,故秦得齐,则权重于中国,赵、魏、楚得齐,则足以敌秦。故秦、赵、魏得齐者重,失齐者轻,齐有此势不能以重于天下者也,其用者过也。”(齐策)策士把时势力量的机械均衡放在时中的地位,例如: “臣闻用兵而喜先天下者忧,约结而喜主怨者孤。夫后起者藉也,而远怨者时也。是以圣人从事必藉于权,而务兴于时。夫权藉者万物之率也,而时势者百事之长也。故无权藉倍时势而能成事者寡矣。”(同上) 纵横家与名家在辩说方面是有血缘关系的,如公孙龙曾与邹衍辩于平原君之门,又如惠施说魏赵诸国。惠施好像更注重计策之所以然,而不仅言其当然,他反对以魏合于秦、韩,他说: “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大事也,而王之群臣皆以为可,不知是其可也如是其明耶?而群臣之知术也如是其同耶?是其可也未如是其明也。而群臣之知术也又非皆同也,是有其半塞也。所谓劫主者,失其半者也。”(魏策) 然而纵横家更是时务主义者,他们把转祸为福、转危为安的国势变化,看得非常容易,惟一的先决问题便是主观至上的谋策。只要诡诈得售,一切现实都可以由一个智辩者任意翻改,这叫做策略决定一切,其中毫无客观原则性。他们依此便“荧惑诸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反复于国际之间。如果没有策略,便是“无妄”。例如: “朱英谓春申君曰:‘世有无妄之福,又有无妄之祸。今君处无妄之世,以事无妄之主,安不有无妄之人乎?’”(楚策)反之,策略决定一切的前提,是策士的普遍思想,陈轸说: “计者事之本也,听者存亡之机。计失而听过,能有国者寡也。故曰:计有一二者难悖也,听无失本末者难惑。”(秦策) 苏代说: “夫无谋人之心而令人疑之,殆;有谋人之心而令人知之,拙,谋未发而闻于外则危。”(燕策) 所以纵横捭阖者好像把天下事的得失祸福都能运用于主观的一心,如张仪被人恭维作“谋约不下席,言于尊俎之间,谋成于堂上,而魏将以禽于齐矣,冲橹未施,而西河之外入于秦矣。”(齐策) 复次,纵横家的辩术,主要***用的是逻辑上所忌的法吏诱人法。他们和诸侯执政者的问答法,总是诱人深入自己所***定的前提之下,然后迫之承认合乎自己目的的推论,不管前提怎样有问题,这前提总是伏在对话者间的心理中不能怀疑。 例如个别类例是特称的命题,而纵横家常列举些例子,作为全称的命题,立为前提,然后诱人承认合乎自己所欲得出的结论。蔡泽欲应侯把相位让他,应侯自然不肯,蔡泽说服他的道理,就是使用上面所讲的推论方法。他举了一些功成名就而善让得有善果之人物,又举了一些功成名就而不善让不得善果之人物,随即以特称肯定代替了全称肯定,他的大前题是,凡成功而终其年不夭伤的人都善让;他的小前提是,应侯是一个功成名就而欲终其年的人;故结论是应侯必须让位。 这一推论方法,极其普及于纵横家之间。例如有人要取得国君的信任而不遭疑忌,便拿曾参,告其母三次,母亦怀疑的例子,反面得出取信的结论。有人要使国君听谤议而不信私誉,便拿亲近者美我乃出于私畏,或有所求的例子,反面得出听谏的结论。这种推论非常简单,在逻辑上是“以偏概全”的谬误方法。除了这种方法,他们又常使用两刀论法,即两面皆有理的说法,如燕国弱小,对于秦、齐、楚、韩、魏,敌那一国都不合理,附托于那一国都合理,因此苏代说燕王:“凡天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独战则不能,有所附则无不重,南附楚则楚重,西附秦则秦重,中附韩、魏则韩、魏重,且苟所附之国重,此必使王重矣。”(燕策)这就是一种两刀论法,实际上是从谬误的逻辑推理立论的,正如希腊古代的一个故事,因为先有“凡教人打官司必胜诉”的诡辩前提,于是当师徒之间打官司时,徒弟便对先生说:“不给你束修;你胜诉了我亦胜诉,你败诉了我亦胜诉”,这也是两刀论法。 最后,纵横家的行事,颇能发挥老、庄的游戏思想到政治的“揣摩”上面。他们常引申老子的“虚”义,变成虚诈的谋策,引申老子的“几”义,变成机会的运用,甚至巧辩于有无之间,而企图为穷士进身。例如: “譬之如张罗者,张于无鸟之所,则终日无所得矣,张于多鸟处,则又骇鸟矣,必张于有鸟无鸟之际,然后能多得鸟矣。今君将施于大人,大人轻君,施于小人,小人无可以求又费财焉。君必施于今之穷士,不必且为大人者,故能得欲矣。”(东周策) 他们效法庄子的寓言,在制造史例有穷时,就托为寓言,以传会事理,其例甚多,如孟尝君欲闻鬼事,苏秦便乘机拿寓言说他,止他去秦,故事如下: “臣之来也,固不敢言人事也,固且以鬼事见君。……臣来过于淄上,有土偶人与桃梗相与语。桃梗谓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挺子以为人,至岁八月,降雨下,淄水至,则汝残矣!’土偶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吾残则复西岸耳。今子东国之桃梗也,刻削之以为人,降雨下,淄水至,流子而去,则子漂漂者将何如耳?’今秦四塞之国,譬若虎口,而君入之,则臣不知君所出矣!’孟尝君乃止。”(齐策) 世称纵横家出奇策异智,“扶急持倾”(刘向语,见校战国策书录),实则这种谋士智囊,正是诡辩者的实际活动,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没落时期的一种是非黑白任意造说的一面,宋曾巩颇说出纵横家的辩说观点,他说: “战国之游士,……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元丰类--战国策目录序) 我们以为纵横思想是时务主义热中的老前辈,这在中国史上一直到近代政学系的政客还继承他们的诡辩思想的传统。 法家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墨家墨翟,春秋战国之际鲁国人,做过宋国的大夫。 他早年受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后来“背周道而用夏政”,抛弃了儒家学说,创立墨家学派。现存《墨子》一书,其中有的直接记载了墨翟的思想和活动,有的则是战国末期墨家学派的著作。墨子自称“”,当过工匠,接近“农与工肆之人”。他的门徒大多来自社会下层,他们结成一个严密的团体,有严格的纪律,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墨子的思想原则。 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体现在十大主张: “兼爱”。就是要求人与人之间实行普遍的、无差别的互相友爱。墨子认为天下的一切祸害皆起于人们之间“交相别”,即亲疏远近,彼此利益之别。因此,要除去天下之大害,就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即“兼以易别”。所谓“兼相爱”,就是“视人之国,若其国;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身,若其身。”使彼此的利益兼而为一。这样,“为彼,犹为己也”,就会彼此相爱,从而达到“交相利”。 “非攻”。他把非正义战争称为“攻”,反对侵略和掠夺战争。墨子认为发动掠夺战争是一种极不正义的犯罪行为,给个体劳动者带来巨大的危害。战争是“天下之巨害”,只有制止互相征伐,社会才能得到安宁。历史上有名的墨子“止楚攻宋”的故事体现了他的主张。 “尚贤”、“尚同”。“尚贤”,就是尊重、重用贤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同”就是“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而天子则尚同于天,这样,整个社会也就达成统一了。怎样对待人才才算是“尚贤”?墨子说,这有三个根本的办法(“三本”)。那就是:要在政治上给予他们尊贵的爵位,要在经济上使他们享受优厚的待遇,还要给他们发号施令,决断事务的实际权力。这叫做“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墨子还提出“贤”的基本标准是:有力气的要帮助别人,有财富的要救济别人,有知识懂道理的要教导别人。 “节用”、“节葬”、“非乐”。墨子反对贵族的铺张浪费,主张“节用”,他说:“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民利”是用财的标准;加费而又加于民利的事是可以作的;加费而不加于民利的事是不可以作的。他批评“当今之主”“暴夺民衣食之财”,结果是“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墨子还主张“节葬”,反对儒家所鼓吹的厚葬。他认为当时流行的厚葬久丧,使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被埋葬,使能够从事生产的人长期不能参加生产,甚至限制“男女之交”,使人口也不能繁殖,这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墨子还用同样的理由来“非乐”,反对音乐,认为音乐的盛行妨碍男耕女织,“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应该禁止。他指出,当时“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而贵族们鸣钟伐鼓,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加重这些灾难。 “非命”、“天志”、“明鬼”。墨子批评当时的天命论,认为王公大人所以努力听狱治政,是因为他们知道“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官吏们所以努力办公收税,是因为他们知道“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同样,农夫早出晚归,努力耕种,妇女日夜辛苦,纺纱织布,而不敢怠倦,是因为他们知道“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强必暖,不强必寒。”因此,他认为“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述),非仁者之言也。”是说天命论是统治者们编造出来愚弄人民的,如果相信它,便要受苦了。墨子“非命”,强调“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反映他所代表的平民小私有者重视物质生产以及对贵族们过寄生生活的不满。但是,这一阶层经济上政治上十分软弱。墨子一方面反对天命,另一方面又相信“天志”和鬼神的存在。在他看来天是有意志的,天的意志是衡量人世间一切言行的尺度。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的具体内容是要求人们兼相爱、交相利.他说:天希望“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顺着天的意志去做,必得赏;违背天的意志,必得罚。 品位墨家思想,它所崇尚的是:平等、博爱、大度、奋进、竞争、节俭、守纪律、注重自然科学。现代西方思想与其中部分思想很接近。墨家理论更适于共和社会及国际竞争社会。因此在春秋战国时代,它是超过儒家的显学。但在大一统的***时期,其“非天命”的思想使其受到了冷落。而且,相对儒家,墨家显得平俗而不够深厚、丰富。

荀子,战国后期赵国人,一生辗转游说于齐、楚、秦、赵等国宣传自己的学说主张,最终未被重用,晚年隐居兰陵,著书数万言,是为《荀子》。荀子的思想兼取百家而多有突破,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信思想即是其一。中国上古人非常讲究“信”,至春秋时出现了系统的信思想,孔孟等人多有涉及。荀子的贡献在于他突破了前人把信视为***道德规范的圈笼,把信与他的天论、自然观结合起来,阐释了“信”的深刻的哲学内涵,进而把“信”提升到了哲学范畴的高度。

(1) 治国之信

荀子的信思想与其王霸思想紧密相连。“……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荀子·王霸》)荀子认为齐、越等春秋霸国虽地处偏僻,却强盛起来,是讲信的缘故,可见荀子把信放在何等重要的地位。荀子将“信”德推而广之,突破朋友、交际等道德***的局限,将“信”应用于选贤治国,使之成为君臣上下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首先,作为一国之君必须讲信。《荀子·王霸》篇云:“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他希望通过上行下效的办法推行信德,他说:“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无贪利之心,则下亦将系辞让、致忠信而谨于臣子矣。”(《荀子·君道》)也就是说必定是仁德贤明,明天理达人情,以身率正,知人善任之君才能统率天下,达到天下大治。

其次,荀子把仁、义、礼、信作为为臣之道,他说:“若夫忠信端悫而不害伤,则无接而不然,是仁人之质也。忠信以为质,端悫以为统,礼义以为文,伦类以为理,喘而言,臑而动,而一可以为法则。”(《荀子·臣道》)

(2) 军事之信

儒家最高理想是治国、平天下,治国必须强兵,强兵才能保国安民。孔子曾说为政之要领是“足食足兵”。(《论语·颜渊》)荀子的强兵之道在于以仁义为本,其***陈嚣曾说:“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荀子》反复申明这一意思。值得注意的是,荀子非常强调“信”在其中的作用,他说:“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若朝令夕改,兵士不知所以,势必丧失一国之威信,致使军心涣散,遇到强敌,一击即溃,所以说政令信者强,正如荀子所说“耆艾而信,可以为师。”(同上)

其次,荀子把信作为治兵的“六术”之一:“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处舍收藏欲周以固;徙举进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窥敌观变欲潜以深,欲伍以参;遇敌决战必道吾所明,无道吾所疑:夫是之谓六术。”(《荀子·议兵》)其中赏罚必须施之以信,才能服众。

(3) 修养之信

在荀子看来,君子具有许多优秀品质,而信亦为要素之一:“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欲,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荀子·非十二子》)这与孔子的君子之道是一脉相承的。如此“信人”怎能不畅行天下而无阻?因而他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劳苦之事则争先,饶乐之事则能让,端悫诚信,拘守而详,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任。”(《荀子·修身》)正如孔子所言“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貉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

(4) 信与人性论

人性问题是荀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荀子的一系列重要哲学概念与政治主张都与他对人性的理解和阐释有直接联系。荀子将性定义为人之自然天性,是人生来所具有的属性。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荀子提出“性恶论”。他的“性恶”并非人性本恶,而是后天习染所致,是顺人之情欲之过。同时,荀子又认为人有从善的愿望和向善的可能性,方法便是通过持之以恒地学习,不断积累知识和品德。另一方式便是通过礼义教化,行法治,重刑罚。荀子认为接受了礼义***之教化,凡人皆可以成圣贤。“今使涂之人伏木为学,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性恶》)

那么,荀子为什么要提出“性恶说”呢?第一,性恶说是对现实中绝大部分人而言的。经过观察,荀子发现人生不能无欲,而大部分人的欲望则是不知满足的、不知节制的,因此对这些人而言,欲虽不恶,却极易流于恶。在荀子眼里,凡人也可以为禹,所以不然者,正是此种贪惰之性使然。基于这一番体认,荀子便迳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即“人为”之意,也就是说以礼义师法,化导人群中绝大部分“不肯为君子的人”也是可以改恶向善的。

第二,荀子主张性恶,是有惕励而积极的用心。由于战国时代的混乱,所有维持秩序的支柱力量,均已荡然无存,因此人欲横流,异端并起。于是荀子亟思隆礼以矫之。又因为孟子主张人性本善,遂使一般人安于其说,自满自得,因此世风愈下。荀子因此力斥孟子的性善之非是,而代以性恶,王先谦所谓“感激而出此”者,最能看透荀子此层苦心。

再者,荀子虽然主张性恶,却未完全抹煞人类的尊严,认为人性必固着于恶,而无迁化的可能;更不认为人均应安于性恶,而不必有为善之心,反而却积极地勉励人积善成德,化性起伪。就这一方面而言,荀子性恶说,又要比孟子性善说来的更切合人生实践,更有实际效益了。可见,荀子性恶说具有更深刻的现实意义,荀子具有更积极入世的心态。因此,荀子为何多次提到“信”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学者认为荀子降低了信的地位,如认为诚信是从属于“忠”、“孝”、“礼”、“义”等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其实不然,由孔子、孟子到荀子,信的地位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内涵逐渐扩展,并逐渐由***道德范畴提升到哲学范畴。这主要体现在荀子的天论思想中。

荀子的天论思想包含两层意思,即: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荀子认为天道或天命与人事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的。所以他特别强调“天人之分”,能明于此义者,荀子称之为“至人”。明于天人之分,即天人的职分不同,人应当尽力做好人事,减少自然灾害,增加驾驭自然的能力,这样便成为至人、圣人了。荀子强调近人事而知天命,他所说天命乃指自然规律,人事包括人在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活动。这两方面的活动都做好,便可“制天命而用之”,做到人定胜天,也就是说人即能认识自然规律,又能利用自然规律,但是在此过程中,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要适其道而行之,不能盲目行事,更不可图一时之利,否则,徒劳无益。

依据荀子所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视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虽然沿用了古代的“天”、“神”的概念,但并未将其作为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看待,他完全继承了道家天道自然和孔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的自然之天的思想,并且进一步将其理论化。至于“神”,则是神机,即是难以测晓的神妙作用。因此荀子说:“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在荀子看来,人讲诚信可以通神明,可以起到神妙的作用,即神机。

以上所见,荀子把“信”扩展、延伸到哲学范畴的高度,对先秦儒家信思想做出重要贡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两家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